依据《电子商务法》的法条架构,可对主体进行解构如图:
二、电子商务经营者
《电子商务法》中主要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义务进行了规范,小编采取列举图示进行说明。
个人网店的登记与纳税
个人网店工商登制度立法进程:2008年网店新规——2010年《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暂行管理办法》——2014年《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8年《电子商务法》
(2018年《电子商务法》并非创设个人网店的工商登记制度,而是从法律上对此进行了肯定与规范。同时,也对不需登记的主体进行了列举说明。)
《电子商务法》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应当具有纳税义务,对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也应当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申报纳税,遵循了有收入者纳税的原则。
刷单、刷好评、删差评的虚假交易现象在电子商务中随处可见 ,为解决这一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经营者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虚假宣传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此次新颁布的《电子商务法》也作出了相关规定:
其一,电子商务经营者披露义务加大,并明确规定不得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
其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以及公示信用评价规则,并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内容;
其三,若前述两主体违反规定,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情节轻重处以相应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