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物流一直是电子商务中的重要环节,基于消费者与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地位特性,《电子商务法》将主要风险归于电子商务经营者。但值得讨论的是随着快递形式的更新而出现的新问题,如快递柜收费。
一般情况下,快递是需要收件人亲自签收或找人代收。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快递量急速递增的同时,多数消费者不能确保派件时能够实时签收,由此促生了快递柜。快递员将快递放置于快递柜,既能够保证送快递的效率,也能确保快递的安全。但快递柜的投放是有成本的,由此产生了快递柜超时收费的问题。快递柜收费合理么?
针对快递柜收费问题,刘俊海教授主张:
1、放置快递柜需告知收件人并取得同意;
2、快递柜的逾时收费费用应当降低;
3、快递柜一般存放在小区或社区里,所以收费事宜应当与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商议;
(二)电子支付
电子支付是指消费者、商家和金融机构之间使用安全电子手段把支付信息通过信息网络安全地传送到银行或相应的处理机构,用来实现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的行为。
电子支付条款适用范围包括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没有排除银行作为支付机构的适用。这一点既符合电商法总体的线上线下一致原则,也符合“竞争中性”的要求。 (杨东教授)
(三)争议解决
(四)排除适用
(五)微商代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