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抽象的三个阶段启示了科学抽象的原理。在这里,我们不对科学抽象做详尽地考察,仅就之前讲述中体现出的特点做一简短的说明。
科学抽象在科学抽象中,实践和抽象交互作用。首先,实践提供了抽象的素材,抽象的成果服务于实践。其次,抽象是一系列的过程,前一阶段抽象的成果不仅是进一步实践的工具,也可以成为后一阶段抽象的来源。每一次抽象,都以之前实践和抽象的共同结果为基础。实践中提出的问题提供了抽象的动力和方向。
抽象以事物间的共性为前提,是在考察大量具体事物的基础上做出的。因此,抽象成果的应用范围就特别广泛。拿数字来说,凡是具有数量特征的事物,都可以成为数字应用的对象。
抽象成果的应用有其局限。例如1加1等于2,这是在大量具体的计数过程中抽象出来的,但并没有涵盖世界上所有可能的情况,因此它在应用时不得不考虑范围。一个苹果加一个苹果是两个苹果,一根香蕉加一根香蕉是两根香蕉,这都没有问题;但一升酒精加一升水就不是两升液体。
我们使用以上科学抽象的原理来探讨悖论问题。哲学中喜欢谈一个悖论:世间唯一不变的是变化本身。那这句话是不是会变化呢?其实,这句话不过是一个抽象的结论而已,它是在考察大量具体事物的基础上抽象来的,也正因如此,这句话也就有它的适用范围。它归纳的是具体事物的情况,并没有考虑抽象的事物。所有具体的事物都在变,这没有任何问题,至少历史发展到今天,人类认识到的所有具体事物都是变化的,没有一个反例。然而,抽象的事物不变的就太多了,不仅这句话不变,1加1等于2的关系也从未变过,今后也不会变;规律是永恒的这个结论也不会变;并不是自从地球诞生之日就存在人类这个论断也永远不变……
悖论自身并不是什么特别神奇的事情。我们说出现悖论,无非是和我们的逻辑发生冲突了,例如罗素悖论。或者和我们的直观发生冲突了,例如芝诺悖论中阿喀琉斯追乌龟的悖论。可是,逻辑出现矛盾是再正常不过的现象,只有现实世界自身永远不会互相冲突。我们使用罗素悖论来做以说明。
罗素悖论是用集合来描述的,不好理解,我们讨论容易理解的理发师悖论版本。一个地区只有一个理发师,他说:“我只给所有不给自己理发的人的理发。”那他给不给自己理发呢?如果不给自己理,按他说的话他就该给自己理;如果给自己理,按他说的话他就不该给自己理。无论怎样,都有矛盾。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其实,前面说过,逻辑完全可以违背,不能违背的是规律。只要明白这一点,罗素悖论就没有神奇的地方。而且,理发师说这话有其应用范围,不能应用到他自身上,这样就可以规避逻辑矛盾了。
如上,若不注意科学抽象的特点,得出陷入“死胡同”的悖论,便不是稀奇事。因此,应当考虑抽象成果的应用范围,逻辑只能且必然会尽量与现实世界相符合。数学的生命力的源泉就在于它的概念和结论尽管极其抽象,但却如我们所坚信的那样,它们是从现实中来的,并且在其他科学中,在技术中,在全部生活中都有广泛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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