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实际上是古代农村公社的残余。在原始社会,土地是氏族公社共有的,氏族成员在土地上集体劳动,其产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氏族的公共事务,如祭司、婚礼等;另外一部分就分给氏族成员。国家形成后,这种公社并未解体,只是所有制上发生了变化。公社在整体上隶属于贵族,并且专门划出一部分作为公田,这部分的产出作为赋税和公共事务开支,私田产出分给公社成员。在生产方式上一样是集体耕种。《七月》第四段有“言私其豵,献豜于公”,意思就是打猎归来,大猪要归公家,小猪归自己。这就是公社制的分配方式。
豳风·七月
在原始社会,村社中的管理人员,最初是村社人员选举出来的。一般都是氏族中地位较高的老人作为管理者,也可以叫做长老,在古文中有“三老”的称呼。国家形成后,三老也是由氏族中有威望的人担任,但是要贵族任命。《公羊传》曰:“选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曰父老,其有辩护伉健着为里正”。三老的职责在于管理农业生产,村社的事物和征收赋税。
早期公社
《七月》第一段有“同我妇子,馌彼南亩,田畯至喜”,意思是妻子儿女送饭到了田园,田畯十分欣喜。这里的田畯就是生产活动的组织者,管理者。在六段中有“七月食瓜,八月断壶,九月叔苴,采荼薪樗。食我农夫”,这里的“食我农夫”意思为养活我的农民。在第七段有“嗟我农夫,我稼既同,上入执宫功”,也就是感叹他的农夫,在庄稼收获完毕后,还要为公家服役。可以看出,这应该是一位贵族所做的诗篇。
另外在第四段有“载缵武功”,也就是练习戈矛。周代实行国野制度,国是城市,野是乡村。一般居住在城内的居民是贵族,他们被称为“国人”,而乡村则是农民为主,被称为“野人”或者“氓”等。两者的权力义务不同,国人具有公民权,但是必须承担兵役,所谓“执干戈卫社稷”,所以平时也要重视军事训练。而公社的农民的义务就是生产,并没有兵役的义务。因此“载缵武功”一句也透露出了作者的身份。
我们可以想象,这首诗是一位下层的贵族所写的。他关心农业生产,体恤公社的农民。他经常巡视农田的生产,对各项农业生产都比较了解。周公曾说“先知稼穑之艰难,乃逸”,这首诗正体现了这样的思想。
三,诗中的时间和生产活动
古人最早通过观察身边事务的变化来总结出节气的变化规律,朱熹《诗集传》说“仰观星日霜露之变,俯察昆虫草木之化,以知天时,以授民事”就是这个意思。诗中描写了每个月的气候变化,以及相应的春耕、秋收、冬藏、采桑、染绩、缝衣、狩猎、建房、酿酒、劳役、宴飨,可谓无所不至。诗中使用的是周历,它以今天的农历(夏历)十一月为一年的岁首,七月、八月、九月、十月以及四、五、六月,皆与和夏历相同。“一之日”、“二之日”、“三之日”、“四之日”,即夏历的十一月、十二月、一月、二月。“蚕月”,即夏历的三月。戴震认为,周朝虽然实行了周正,但民间农事仍沿用夏历。
第一段是写的是冬季,时间从夏历十一月到二月。这个季节气候寒冷,诗中的“一之日觱发,二之日栗烈。无衣无褐,何以卒岁”翻译过来就是“十一月北风呼啸,十二月寒气逼人,要是无衣无褐,如果过冬”。这句诗就在强调耕种的重要。因此接下来开始修整耕具,二月播种。当看到人们辛勤耕作,妻儿送饭的情景时,田畯也十分高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