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前途的末路什么意思,前途一片渺茫是什么意思

首页 > 教育 > 作者:YD1662024-06-15 01:29:51

这种风气本身虽然是一种生存策略,但要得到人们的认同,更重要的是当地社会的道德价值观要能接受。就像水浒英雄高举“替天行道”的旗帜一样,几乎所有那些传奇色彩的强盗都有自己一套合理合法的说辞。法国匪徒Robert Mandrin(1724-1755)在边界地带走私起家,但当时除了政府外没人认为这是件不合法的营生[21]。在清代淮北的蒙城,民间甚至将先秦时著名的大盗盗跖奉为神明,为之修建庙宇并祭祀。在那些全社会以此为生的社群中就更是如此了。19世纪俄国人征服中亚时,发现当地所有的土库曼人“多半以掠夺和抢劫为生”,他们将拦路抢劫称作“阿拉曼”,并“丝毫不以为耻”,一旦倒霉被抓,他们也会直率地回答:“我种田,也干阿拉曼”、“我是一个军械匠,空暇时就干阿拉曼”之类,“干这种事在他们看来是大胆、勇敢的行为”。古希腊人也普遍赞成抢劫,他们没有财产私有的观念,不仅把海盗行为看作是合法的生意,甚至还将暴力抢劫看作比诚实的付款贸易更为高贵。对贫困中的人们来说,这很自然,前些年曾担任印度央行首席经济学家的纳林德·贾达夫从小在孟买贫民窟长大,曾说自己早年的第一个事业目标就是当匪徒。

除了社会环境外,匪盗活动最容易发生的地理环境是那种国家控制能力弱的地方[26],故皖北的州县交接的“三不管地带”常为匪盗多发的重灾区[27]。因此,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匪徒和海盗行为的活跃,表明了国家对边缘地带控制力的下降(如倭寇就起因于日本南北朝时对武士的失控)、当地社会的贫困化以及社会秩序的崩溃;但这也就意味着,只要经济丰足、社会安稳、治安好转,好多人都会纷纷放弃这一行——这毕竟只是一种生存所迫的临时策略,如果有可能,很少人愿意一辈子当强盗。

暴力经济学

撇开道德方面的问题不论,匪盗对于底层穷人来说,可说是一门还不错的“职业”。尽管18世纪晚期的中国官员多将海盗活动视为“迫于生计的渔民为了勉强糊口而采取的冒险行动”,但美国学者穆黛安比照当时的工资水平后得出结论:“一个人从匪帮劫掠活动中所得的份额大约相当于一名勇丁10个月、或是一名农业雇工三个半月、或是广州一名熟练工人一个月又一周的工资。”1840年代末横行于广西的海盗张嘉祥甚至曾有一首著名的诗:“上等的人欠我钱,中等的人得觉眠,下等的人跟我去,好过租牛耕瘦田!”他直言不讳地指出,对穷人们来说,跟他去当海盗,也好过辛苦种田。他能这么说,也是因为很了解这些人的需求,借用霍布斯鲍姆的话说,土匪首领与农民都是“为生存而挣扎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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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那些挣扎在生存线上的人们来说,这的确是颇具吸引力的。尤其是沿海地带,本来物产就不丰富,如舟山群岛“止是小小山岛,并无膏腴田土,其间百姓止靠捕鱼为活,别无买卖生理”(元《大德昌国州志》卷一《叙赋》),东南沿海情形大多类似,所谓“福建僻在海隅,人满财乏,惟恃贩洋”(同治《福建通志》卷八七),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海盗的大多数,在当时的社会矛盾中是作为取得生活来源的一种手段而从事海盗活动的”。古典小说里常把匪盗活动称作“没本钱的买卖”,但它的一大缺点是风险高而不稳定,只能指望“开张吃一年”;相比起来,海盗-海商一体的活动虽然同样风险很高,但作为长途贸易却可以较为长期稳定地赚取丰厚利润,明代就已发现这些人“其去也,以一倍而博百倍之息;其来也,又以一倍而博百倍之息”。

与海盗身上体现出来的“市场经济”色彩相比,土匪对平民的搜刮则通常更像是“征税”。人类学家武雅士在1965年发表的著名论文《神、鬼和祖先》中,发现在中国农民们的眼中,现代警察、传统衙吏、土匪和鬼都属于同样的类型:“你必须给他们一些东西,他们才会离开,且不会找麻烦。”这差不多就相当于交税,而且是本地社区承受这样的额外压力,因为土匪通常很少进行长距离活动;相比起来,海盗虽然也需要本地社区的支持,但他们的活动范围相当大,也很少会反复劫掠同一个小地方。

曾有学者将古代地中海的海盗分为两类:一类是“海难型海盗”,多为沿海的渔民,在打渔之余偶尔打劫;另一类是专门袭击出海远航商船的有组织、有舰队的海盗。中国历史上的多是前一类,只有晚明时期的郑芝龙等人,才达到了后一类的级别——郑成功如果没有老爹打下的基础,要白手起家反清复明、最终收复台湾,恐怕也是不可能的事。海盗活动一般有四个公认的重心:个别抢劫袭击、从事贸易或商务活动、有政治意义和意图的远征,以及寻求新居住地的殖民冒险。后两者也奠基于雄厚的资金和组织能力,在西方历史上远比在东亚更为常见。至于土匪,一般情况下都更多仅限于第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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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就规模而言,中国历史上的暴力活动是相当严重的,穆黛安在《华南海盗,1790-1810》一书的中译本序言中就说:“就活动范围、组织结构和延续性而言,其他地方的海盗是难望中国海盗之项背的。清中期拥有数百上千艘帆船和成千上万名男人(以及女人)的中国海盗,其数量规模看起来比世界上任何其他地方的海盗都要超出几倍。”华南的海盗联盟1805年以800条船起家,到1809年时已扩展到了至少1800艘帆船以及7万人的规模,“在其鼎盛时期,联盟武装力量是1588年英国舰队遭遇西班牙无敌舰队时两者相加的两倍”。

就中国而言,历史上的这些暴力活动大多都受到国家的干预、控制,而极少会得到支持。确实国家偶尔也会利用海盗,元初活跃在长江口的海盗朱清、张瑄就被招安,帮助元政府从海道运粮及重要物资,自己也一度富可敌国。但这种合作的前提几乎总是“政府利用海盗的航海能力”而不是“支持他们进行海外活动并利润共享”。1285年,元代财政专家卢世荣曾献策,提议造船、给本钱,让民间组织出海贸易,获利后政府得七分。这实际上也意味着官方掌控这些海外贸易,将海盗兼海商的活动合法化,而抽取的利润极高,然而此事还是不了了之,卢世荣且被视为奸臣。可以说,中国历代政府从未想过要和这些无法无天的强盗合作并从他们的暴力经济中分一杯羹,这看起来似乎是不道德的,何况对中国这样的农业大帝国来说,这些收益也谈不上有多少,因而为帝国政府所不屑一顾。

但在世界史上,相反的情况才是常态。在东南亚,海盗活动历来是马来王公的一项重要收入来源,是获得财富的一种合法手段,因而在多岛海地区有名望的首领们常常从事海盗活动,有了这些劫掠的收入,他们才能豢养大批追随者,因而英国和荷兰海军自1835年起的反海盗活动大大打击了这些当地王公。中世纪的北非国家则常把海盗作为一项主要收入来源,他们“将海上掠夺当作一项纪律严明的商业活动”。至于西方历史上,由国家支持的暴力经济更是屡见不鲜的事。在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的时代,英国通过海盗掠夺而获得的赃物达到1200万英镑,而17世纪末英国每年的全国国民收入也不过才4300万英镑。1580年,海盗德雷克在英国贸易商人和伊丽莎白女王合股资助下完成环绕世界的航行,他沿途不断劫夺西班牙船只,其主舰“金鹿号”在归航途中满载新大陆的金银财宝,价值50万英镑,等于英国王室一年的总收入。

中国历史上更常见的,可说是一种土匪的“道义经济学”,也就是我们常常在教科书和历史故事中看到的,那些武装暴动的农民领袖们站出来说:“不患寡而患不均”,现在“吾为汝均之”。它的基本诉求不是像西方海盗那样的海外冒险、那种可说是利润最大化的市场经营活动,而是社会公平正义,让没活路的老百姓们也能活下去,所以往往指向“打土豪,分田地”。不过这种方式最多平息一时的痛苦,却不能带来改变历史的动力,正如马俊亚所说的,“表面上看,土匪的出现,是对当时不公正分配规则的反动。但土匪的出现,没有建立起新的公平的分配规则,充其量是把按行政权力分配社会资源的规则改为按暴力来分配。”值得注意的另一点是:海盗毕竟还算是技术活,不是谁都能把船开到海上去的,尤其那些进行远洋冒险的海盗,对风向、洋流、岛屿、浅滩暗礁等等状况都要有相当的了解,更别提在惊涛骇浪中驾驶船只的技巧了,如果到海外要做生意,那还得懂得做生意的技巧甚至具备外语能力。相比起来,土匪的技术含量低得多,也更难向专业化的方向发展。简单地说,这些从事暴力活动的匪盗,在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就要面临一个问题:如果这样做下去,他们这份职业有没有前途?

出路即末路

由于传统社会中的匪盗活动多是生存所迫,缺乏更高的诉求,因而随着状况的好转往往迅速消散。1870年鲁西南地区大旱,穷人们难以过活,自称明王室后裔的朱振国揭竿而起,聚众打劫,但几个月后下了一场大雨,还未等官府镇压,徒众就各自回家种地去了,举事失败。清代很多政治家认为,粮食是一种战略物资,如果海盗没有粮食,在海上无法生存,就会自行解散。也因此,古罗马时代庞培在剿灭地中海的海盗之后,没有将他们全部屠*,而是接受其投降将其重新安置,甚至为他们提供耕田,因为他的目标“不是消灭海盗,而是消除海盗行为”。确实,要消除这些盗匪,最好的办法就是给他们一个更好的选择——尤其是有一份更好的工作。民国时桂系主政广西,到1933年所修公路在全国各省中仅次于山东和广东,但之所以修路并不是为了交通和贸易,首要的一个目的倒是为了让遣散的士兵和失业者有活干,免得他们变成土匪。相反,如果没有活路,那很多农民和士兵可能就立刻转变为土匪。黎元洪1922年就在通电中说:“遣之则兵散为匪,招之则匪聚为兵。”1923年轰动一时的临城劫车案,一群大胆的山东土匪劫持了不少西方旅客,但他们中的一部分其实原先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到过欧洲的华工,历尽千辛万苦回国后却生计无着,不得已到抱犊崮成为土匪中的重要一支,这些人还在欧洲战场学会了工兵技术和设计工事,倒是很有利于他们的活动。

由于对很多从事这些暴力活动的人来说,劫掠都只是一种谋生策略,所以他们很容易转变,很少会一条道走到底——尤其是如果当土匪或海盗干下去也没前途的时候。中国历史上最常见的办法,就是把这些人招安,编入军队。1940年淮北伪军刘郁部的士兵中,农民占40-50%,土匪流氓占30%-40%,刘部基层与苏北一般民众投伪多是迫于家庭生计,也就是说,对这些人而言,当土匪、当农民还是投靠伪军,都不过是出卖自己劳动力的一份“工作”而已。这到后来产生了一个讽刺性的结果:由于当时日军与伪政权的经费有限,以至于无法全部接纳收编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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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政治家都深知经费有多重要。晚清时曾国藩就常借由优渥的薪饷来鼓励士兵卖命,裴士锋在《天国之秋》中有一段叙述:“经费无虞时(这样的情形很少见,只是士兵不知情),曾国藩部队中的步卒每月可领到四两银多一点的薪饷,是绿营步卒薪饷的将近三倍。此外,凭战功可领到优厚赏金:*一名土匪十两银,活捉一名土匪十五两银,如果俘获一名太平军(‘长毛’匪,有别于一般土匪)可领二十两银,也就是将近五个月的薪饷。俘获叛军马匹者,可拥有该马匹作为奖赏;如果不想要,可将马匹交给上级,换十两银。抢得敌人装备的奖赏较低:一桶火药可领五两银,一桶铅弹可领三两银,一门大炮可领十两银,小炮五两银。捕获一支滑膛枪(‘鸟铳’)可得三两银,捕获刀、矛、旗可得二两银。对穷苦农民来说,这些是天大的奖赏,激励他们勇敢*敌,尽管那也意味着英勇*敌是为了物质报酬。”因此,对湘军来说首要障碍不是敌人,而是与曾国藩争夺经费、武器和补给的地方官员。在经费充足的情况下,曾国藩可以招募到大批人手,正如当时一些人观察到的,实际上参加湘军和投身太平军往往是同一类人:他们是游民或农民,看到了一个改变自己命运的“工作机会”。

社会学家查尔斯·蒂利在《信任与统治》一书中,将所有从事暴力活动者统称为“强制专家”,并将他们分为反政府型、半政府型和政府型三种类型:反政府型:土匪、海盗、黑帮、诈骗者;半政府型:武装商船、雇佣军、民兵、私人武装、准军事组织;政府型:陆军、海军、警察部队。并且他明确指出:“在海盗船和武装商船之间并不存在所谓的明确界线。也就是说,适用于武装商船的,也同样适用于合法编制下的海军。……无论何种类型的强制专家都有可能成为掠夺者”,“只要始终存在牺牲品,掠夺就是唯一可以被长期运用的生存策略”。值得补充的是:这三类人在特定情形下随时可以相互转换,对当事人来说可能都仅仅只是变个身份。

不难看出,中国历史上比较缺的是“半政府型”,早熟的中国国家从很早的年代起就在境内垄断了暴力,很难与其它群体分享或合作,因为像水浒英雄这样实际上是建立了一个国中之国——借用英国经济学家保罗·科利尔的观点,“或许你在本地的暴力垄断保护人民不受外来侵略,所以收取报酬是正当的。因此,你这支军队无意之中在提供一种公共品:你已经变成了一个国家。”他在《战争、枪炮与选票》一书中提出了一个有趣的观点:“我们首先假设在一个没有政府的原始社会中,社会由许多情况相同的家庭构成。现在这个社会有一点差异。有的人更擅长生产劳动,有的人体格更强壮。请问在四种人当中,不擅生产但是身强体壮的人会如何谋生?他们会抢劫那些生产力高但是弱小的人。这些生产力低的壮汉放弃劳动、专事抢劫,变得越来越擅长于暴力。暴力也是一门技能。专门从事暴力的人就有一种优势。”他强调,随着技术的发展,暴力的制造“呈现出专业化趋势,并有了规模经济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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