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看日本的情形:早期的武士其实和强盗没多大区别,“对于民众来说,他们就是掠夺财物的人。镰仓时代初期的武士,没有保护民众的观念,只追求自身利益,以求过上富裕的生活”。直到1232年(贞永元年)编成的第一部武家法典《御成败式目》中还有这样的条文:“即使领地内的农民逃亡,禁止逮捕其妻子,抢夺家庭财产。另外,欠缴年租时,不得抢夺超过欠缴的部分。”这恰恰表明这些粗暴的做法在当时是司空见惯的事。直到战国时代,织田信长才开创性地提出“兵农分离”,决心创建专业的作战军团,让武士将精力完全集中在作战上;与此同时,他又改变了简单掠夺民众的做法,而代之以扩大商业的规模再增加收入,并向寺庙、神社、城市等提出“印章费”——其实就是保护费,当地在缴纳之后,他就承诺不在这些地方交战。在此,他比当时任何大名都更清楚地意识到:暴力也是一门技术活,不但要专业化,而且要懂得怎么赚钱。
欧洲海盗的发展历史则可说与资本主义交织在一起:从很早的时代起,海盗活动就是一种“原始积累”(primitive accumulation),也就是通过有组织的暴力和强制行为来积累财富。在886年之前,伦敦一直是一座海盗城镇。北欧的海盗时代是城镇和市场兴起、发展的时代,因为这些海盗无论是作为入侵者、移民还是商人,都需要港口和基地。不仅如此,在中世纪晚期的欧洲,“从事海盗活动并未给冒险家们带来耻辱,有海盗的名声也并非是一件有辱名誉的事件,我们往往发现有海盗名声的人获得很高的地位,譬如市长或其他官职。”英国曾有不少望族,都是以海盗起家的,而许多商业公司最初也都从事残酷的原始积累。这些海商-海盗结为一体的欧洲冒险家们,将尚武精神和商业精神结合在一起,在国家的支持之下,成就了资本主义帝国的海外扩张。讽刺的是,这最终使海盗这一行走向了穷途末路:英国、荷兰等国在现代化之后,逐渐由国家垄断了暴力,此时还及时转型的海盗就成了商业活动的阻碍,变成各国海军所要重点打击的目标。
相较而言,在中国的政治制度下,往往一开始就前景黯淡:就像宋江在聚义之后发现的,他们既不能推翻朝廷,也不能获得合法承认,最好的出路通常就是接受招安。在中国人的心目中,非国家行为的暴力一般都被认为是乱世的特征,而且国家也无须与之合作,通常都是在“剿”与“抚”之间调整。如果把那些强盗看作是自发“创业”的民间组织(只不过是放弃从事生产,而以暴力来补贴生计),那么在中国,他们很难发展壮大:由于大部分人干这行都是当作副业,他们很难走向专业化;除非乱世割据,否则没有国家的支持,他们也很难壮大规模。因此,这样博弈的结果,正如清代的华南海盗一样,最终发现“很需要把政府当作一个捕猎获利的对象,而不是一个应该加以推翻的敌人。所以,从他们的观点来看,清政府强大得足以提供贸易繁荣的保证,同时又软弱得难以控制沿海的每一寸土地,就有可能为他们的活动提供最理想的环境背景”。
对中国的土匪而言就更是如此了:他们会发现,在绝大部分情况下,最好的出路就是接受招安,在体制内获得承认。正如历史学者张信在回顾1900-1937年间河南西南部的情况时发现的,“在河南西南部,社会混乱和政权合法性的缺失为新一代共同体*的崛起提供了大量的机遇。”这些人俨然成了地方一霸,甚至迫使外面的力量承认他们的权力。这种策略被再三使用,《洋票与绑匪》一书中也注意到,中国的土匪们有一种特殊的博弈观念:他们“要在各个方面造成灾难、流血和破坏,这样政府就会认识到他们的强大力量,不敢进攻他们,进而最终决定收编他们”。民国初年的很多军阀出身都很低,如张作霖和陆荣廷早年均是土匪,这是中国式的“另类精英道路”。
因此,水浒英雄的悲剧不是偶然的:在传统中国社会下,他们别无更好的出路,无法挣脱这套笼罩一切的体制,而只能选择被它“收购”。不仅如此,被招安之后他们通常在失去自由的同时,社会地位往往还是很低。在奥斯曼帝国,北非海盗基亚尔·艾德·丁在投靠苏丹后,于1518年被任命为阿尔及尔总督,1535年又被提升为帝国海军舰队司令。这样的事在中国历史上不可能出现:中国最伟大的海盗无疑是晚明的郑芝龙,他在1633年料罗湾海战中击败荷兰舰队,在东亚海面上重建了中国的海上霸权,但1628年他接受招安时,仅是个芝麻绿豆官的“海防游击”,这在当时是一个无品无定额的官职;清朝时武将级别依次为总督、总兵、参将、游击、都司,游击是五品官。这意味着,中国传统的政治本身就没有太多弹性,很难充分激发、利用这些来自民间的鲜活力量,能给他们的机会最多也就到此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