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训通假:“音近义通”同音通假,乌焉成马字音字形易相混!
声训与声教
声训之例,以肇端于声教全盛之时,王先谦《释名疏证补叙》说:
“流求佴贰,例启周公,干健坤顺,说畅于孔子。仁者人也、谊者宜也,偏旁依声起训;刑者侀也,侀者成也,辗转积声以求通。此声训之大风也。”
声训,又称音训。训诂方法之一。与形训、义训并列。指用音同或音近的字来解释词义。利用声训可以追溯语源,探求本字,说明词的通假等。声训在汉代已广泛运用。
《周礼·春官·大司乐》中说:“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凡有道有德者,使教焉,死则以为乐祖,祭于瞽宗。”
瞽曚作为“声教”(语出《尚书·禹贡》)的主要以有韵的或合乐的歌诗传播礼乐教化,自殷之瞽宗至漢之乐府,一千多年间不间断。这对于我国诗歌普及且持久流行,功不可没。
《左传·襄公十四年》说:“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补察其政: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庶人谤。”
《汉书·贾谊传》说:“瞽史诵诗,工诵箴谏。”
声训,就是利用声音寻找意义关联。例如:
《周易·序卦》曰“萌者,蒙也;比者,比也”,这是以本字释本字;《周易·说卦》曰“乾,健也,坤,顺也”,这是以音近字作解释;《周易·彖卦》曰“咸,感也”、“兑,说也”,则是以声母与形声字互释。这都叫声训,是我国释义学中的一个主要方法。
这种歌诗传统与释义方法传统,均系殷周“声教”所开,在后世文字系统越来越占优势的时代,仍持续发挥着作用。
古代有不少地方是运用声训来训解词义的。最突出和运用得最多的是汉末刘熙的《释名》。《释名》是一部探求词义来源(或得名来由)的辞书,它对词义的解释多从声音上推求。
古人在训诂实践中常用的声训方法有三种:
(一)同字为训:
1、同字为训:用字形相同而音义、词性并不完全相通的字来训释。《易·序卦》:“物之始生必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之中的“蒙者蒙也”,前一个“蒙”是卦名,而后一个“蒙”是蒙昧的意思。
2、同音为训:用同音字来解释被释词。《尔雅·释言》:“樊者,藩也。”《释名·释山》:“山顶曰冢,冢,肿也,言肿起也。”
(二)音近为训:用多个读音相近的词,相互训释。
《礼记 哀公问》:“政者,正也;君为正,则百姓从正。”《说文解字·一部》:“天,颠也。”(注:颠,头顶的意思)《中庸》:“仁者人也,义者宜也。”
(三)音转为训:指在双声字之中,韵母相近,主要元音相同的字可以相互训释,转换。音转又可分为对转和旁转。
1、对转:指在语音的发展过程中,在韵腹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同一发声部位的阴声韵(无韵尾或以元音结尾),阳声韵(收鼻音的韵),入声韵(收塞音的韵)之间可以相互转化。
对转分为阴阳对转、阴入对转、阳入对转。
①阴阳对转:《卫风·氓》:“淇则有岸 ,隰则有泮。”“泮”,读为“坡”,“泮”训“坡”。
②阴入对转:《诗经·陈风·墓门》:“墓门有荆,斧以斯之。” “斯”(si)训“析”(xit)。
③阳入对转:《诗经·鄘风·定之有方》:“灵雨既零,命彼倌人。”“零”(ling)训“落”(lot)。
2、旁转:指汉语语音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在声纽和韵尾不变的前提下,韵腹发生转变。《诗经·王风·扬之水》:“彼其之子,不与我戍申。”“戍”训“守”。
在以上三种声训方法中,古人大量使用的是同音为训和对换为训,使用旁转为训的大都是清朝人。
音声成文说言:语言是先有形还是先有音?
当然是先有音,当音不足以表达意思的时候才有形。有形(文字)以后才有言。
《管子·心术上》云:“物固有形,形固有名,名当,谓之圣人。故必知不言,无为之事,然后知道之纪。殊形异埶,不与万物异理,故可以为天下始。”
白话文:物的自身本来有它—定的形体,形体自身本来有它一定的名称,立名正合于实际,就叫作圣人。所以。必须懂得什么是不由自己去说的理论,不用亲自去做的事业,然后才懂得道的要领。尽管万物的形态千差万别,但从不违背万物自身的规律,所以能成为天下万物的始祖。
《管子·心术上》曰:“物固有形,形固有各,此言不得过实,实不得延名。姑形以形,以形务名,督言正名,故曰圣人。不言之言,应也。应也者,以其为之人者也。执其名,务其应,所以成之应之道也。无为之道,因也。因也者,无益无损也。以其形因为之名,此因之术也。名者,圣人之所以纪万物也。”
白话文大意:“物的自身本来有它一定的形体,形体自身本来有它一定的名称,”这是说名称不得超出事物的实际,实际也不得超过事物的名称。从形体的实际出发说明形体,从形体的实际出发确定名称。据此来考察理论又规正名称,所以叫作“圣人”。
“不由自己亲自去说的理论”,意思就是“应”。所谓应,是因为它的创造者是别的人,抓住每一种名称的事物,研究它自身形成的规律,这就是“应”的做法。
“不用自己亲自去做的事业”,意思就是“因”。所谓因,就是不增加也不减少。是个什么样,就给它起个什么名,这就是“因”是做法。名称不过是圣人用来标记万物的。
既然说声音比文字先出现,先出现音,然后有形,有形以后有文字,有文字才有言。
那么就会和现在的非汉字即表音语言产生混淆,这到底是汉字先出现还是表音语言先出现呢?
这个问题呢,在清末陈锦在《切音蒙引》有所回答。
清末的补勤氏(笔名)陈锦在《切音蒙引》开头必读说:
“声者何?无字之音。鸟兽所同也。
音者何?有字之声。人所独有也”
明代《夜航船·天部·雷同》中说:“《论语谶》:雷震百里,声相附也,谓言语之符合,如闻雷声之相同也。”
就是说,声,我们都能发出,“无字之声”跟鸟兽相同,这只是“声”而已,还不是我们理解的“音”。
“故书曰:有形有名。形名者,古人有之,而非所以先也。古之语大道者,五变而形名可举,九变而赏罚可言也。骤而语形名,不知其本也;骤而语赏罚,不知其始也。倒道而言,迕道而说者,人之所治也,安能治人!骤而语形名赏罚,此有知治之具,非知治之道;可用于天下,不足以用天下,此之谓辩士,一曲之人也。礼法数度,形名比详,古人有之,此下之所以事上,非上之所以畜下也。”(《庄子·外篇·天道》)
白话文:
因此古书上说:“有形体,有名称。”明了并区分事物的形体和称谓,古代就有人这样做,不过并不是把形、名的观念摆在首位。古时候谈论大道的人,从说明事物自然规律开始经过五个阶段方才可以称述事物的形体和名称,经过九个阶段方才可以谈论关于赏罚的问题。
唐突地谈论事物的形体和称谓,不可能了解“形名”问题演绎的根本;唐突地讨论赏罚问题,不可能知晓赏罚问题的开始。把上述演绎顺序倒过来讨论,或者违背上述演绎顺序而辩说的人,只能是为别人所统治,怎么能去统治别人!
离开上述顺序而唐突地谈论形名和赏罚,这样的人即使知晓治世的工具,也不会懂得治世的规律;可以用于天下,而不足以用来治理天下;这种人就称做辩士,即只能认识事物一隅的浅薄之人。礼仪法规计数度量,对事物的形体和名称比较和审定,古时候就有人这样做,这都是臣下侍奉帝王的作法,而不是帝王养育臣民的态度。
古人有鉴于某些词(字)音近义通的现象,在研究词义的时候就从声音的关系上来加以训释。于是,产生了一种通过声音的相同或相近来训解词义的方法,这就是一般所说的“声训”。
这种方法的出现,就是古人认为“义寄于声,声同者义多相类”的结果。
这种办法,有时也说得中肯,但也有不少场合是牵强附会的。还有如《周易》、《白虎通农艺》、《说文解字》及《玉篇》等书中,也多有使用声训的地方。
声训的“音近义通”现象,还会出现一种以音同音近通假文字的现象。
古书中音同或音近的字常常是可以假借通用的。这是古人利用语音的相同、相近来通假文字、使用文字的方法,也是古人对语音运用的手段之一。
古书中对文字的假借通用多了,往往会造成一词(字)多义。
有些词本来是没有自己的专用字的,古人在写文章时借用了别一个音同或音近的字来用。后来,有的是造出了新的字来表示它,不再借用;有的是“久借不归”,把这个字占为己有,另造一字给那个被借用的词。
例如,上古时没有表示“债务”这个意义的专用字,古人多用责字(《说文》:“责,求也”)表示。后来才造了一个债字专门表示债务的债。
上古是还没有“讣告”的讣一字,一般写成赴。《礼记·文王世子》:“死必赴”,又《礼记·檀弓》:“伯高死于卫,赴于孔子。”后来才为讣告的讣专造一字。
这种字的关系也可以看出是“古今字”的关系,严格说来不一定是“假借字”的关系。因为这里是在某些字尚未产生的情况下不得不使用其他读音或意义有关联的字的。
“久借不归”的字,比如“其”字原料是表示簸箕的箕,后来被假借为虚词的其(甲骨文中其字在许多情况下已经当作虚拟疑问的副词用了),簸箕的箕子只好另造箕子来表示。
所谓古音通假,主要是由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即一是原有本字而古人写了别字;一是原来没有本字不得不借用音同或音近的字。
这两种情况,使得古书中同音通假的现象相当普遍。
古书中用于通假的字主要是语音的相同或相近。一般来说,可通假的字读音应该相同,双声或迭韵的字也可以通假,但整个音节的读音不能相差太远。差太远了,人们读起来就不能了解其代表的意义了。
乌焉成马:字音、字形相近易相混
还有时,有些文字间的讹混并不是偶然的,是有规律可寻的。
古文字字形不光可以说么其讹混的原因,还可以揭示一些讹混的规律,如成语“乌焉成马”的说法。
《周礼·天官·缝人》“丧,缝棺饰焉”汉郑玄注:“故书焉为马,杜子春云‘当为焉’。”古谚:“书经三写,乌焉成马。”
清刘献廷《广阳杂记》卷四:“予意黄鹤楼即黄鵠磯,后人讹‘鵠’为‘鹤’……字经三写,乌焉成马。天下事已往者皆成冷风荡烟,又何是非之可论?”
这是说「乌」、「焉」、「马」三字在典籍中经常相混,形容书籍在传抄翻刻中文字易产生讹误的现象。
为何「乌」、「焉」、「马」三字容易相混呢?
在汉代篆隶资料中,「乌」、「焉」两字的下部与「马」很相像,有的干脆写成了「马」字。所以,「乌」、「焉」、「马」三字才容易相混。
而「乌」、「焉」的相混还可以说明一条规律,那就是典籍中容易相混的两个字又是不只是字形相近,字音的相近也是造成相混的一个原因,有时字音相近和字形相近是纠缠在一起的。
「乌」和「焉」的声母就很近,韵亦可通转。
再如:
元初俞琰《席上腐谈》卷上有载,“温州有土地杜拾姨无夫,五撮须相公无妇,州人迎杜拾姨以配五撮须,合为一庙。”
按此“杜十姨”应为“杜拾遗”(即杜甫)之误。而“五撮须”则为“伍子胥”之舛讹。俞氏笑言,“少陵有灵,必对子胥笑曰:‘尔尚有相公之称,我乃为十姨,岂不雌我耶?’”
又明张鼎思《瑯琊代醉编·神仙》载,“杭州有杜拾遗庙,祭祀杜甫,有村学究误为杜十姨,遂作女像,以配刘伶。”
清吕湛恩注引明王可大《国宪家猷》,“亦言浙西吴风村有伍子胥庙,村俗讹传,以为伍髭须,因塑其像,须分五处。旁有杜拾遗祠,岁久漫毁,误谬为杜十姨。一日秋成,乡老相与谋以杜十姨嫁伍髭须。嘻矣哉,诗圣杜子美千年以下,山野辞枝,先配吴将军,再醮酒参军,雄飞而雌伏,甚可笑也。”
浙人崇祀先贤,后人以讹传讹,增笑后世。古人常言,“书三写,鱼成鲁,帝成虎。” 穿井得人,久则失真,今人亦当慎之。
附笔讹两则:
《耳录》(清•朱缃)载,道傍设浆者,榜云:“施‘恭’结缘。”讹“茶”为“恭”,虽善作亦甚可笑。
《聊斋志异》(清•蒲松龄),有故家子,既贫,榜于门曰:“卖古淫器。”讹磘(同“窑”)为淫云,“有要宣淫、定淫者,大小皆有,入内看物论价。”
以上的一些讹误故事,有些确实是字音相近造成的误会,有些则是字音、字形都相近造成的讹混。
所以,从声音方面来探求词义的解释,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实际语言中的确存在着同族词的“音近义通”的现象。
不过,运用的时候,由于个人主观影响会到处使用,这就使得所作的训解失去了客观根据,影响了准确性,变成了主观的仁义说解,牵强附会的地方很多。
因此,声训由于客观存在“音近义通”的现象是有作用的,但是,“音近义通”也并不是绝对的,不是普遍存在的。
所以也不能普遍和过分地滥用声训,这样只会使得词义的训解和研究陷入混乱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