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之“郡”的设置示意图
说完"县",就要说"郡",相比于县,郡的设立其实是一种对国家内偏远地区管理的一级行政单位,由于地广人稀或者偏居一隅,例如秦国市场还与蛮夷杂居,所以实际上郡的职能(作用)远远低于县,偶尔还使用"当地人治当地人"的方法,使得设郡在战国初期有点"鸡肋"。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各国相互征伐、兼并,使得各自国土有了或大或小新的变化,原来的郡、县的"地位",开始颠倒,或者由于郡初设时由于广袤偏远,划出的土地十分之大。
到了战国中后期,郡的地位和土地大多都远远超过县,这样一来,之前县比郡的地位"高"就不现实了,于是经过"合理"的重新解构之后,到如今都适用的郡县制。(现在改为市县制,其实只是叫法不同,实际的上下级排列是差不多的。)
如魏国的上郡下辖十五个县,而韩国的上党郡则有十七个县等等。
总得来说,郡、县的相对地位可以这么看,郡相当于如今的市一级行政单位,而县和今天的县差不多,但战国时的县大多远比如今的"普通"县地位要高得多,毕竟各国人口较之如今很少,但有一点,其实战国时的郡还是相当于如今诸如新疆、西藏、黑龙江等地,除了地域大之外,最重要的职能还属守土固疆(边防),一郡之首为郡守,大多由武官受符任职,要说与今相对应的话,可以对比"边军区"(军区)。
当然,这里也延伸郡的具体设置,相对于县来说,较为简单:
郡设郡守为最高行政、军事长官,统管全郡事物;设郡监(或为御史),起到一个监督作用;设郡尉,掌管较为"普通"的军事事物等。
郡县制的价值就笔者看主要还是针对当时的世袭制,打破一直以来"人生而分三、六、九等"的固有阶层的腐朽性,毕竟在就历史长河的高度看来,虽承认周为巩固统治初设世袭制的"意味深长"。
但是"出生决定论"的牢固,长此以往,整个社会就会变得呆板,而下层人民开始"认命",上层贵族则不思进取,就历史长期发展看来是不符合"规律"的,只有打破固有的阶层,使得上下阶层拥有一定的流动性,才能使得社会重新散发"活力",历史才能向前(进步)发展。
管仲典型的“鄙商”逆袭为卿大夫
郡县制的影响其实可以从过往数千年以来,历朝历代设置中央——地方的行政结构还是使用此框架就能看出其精妙及影响深远。
且不说其设置比之前代的"科学"之处,就说其成为日后官僚政治的沃土,就可以说明其巨大的影响。
笔者认为要评价一种政治制度的好、坏,主要还是看这种制度存在的时间长度,"存在即合理",只要是好的制度,一般来说从诞生之初就会一直沿用,经过一代一代不断改进,从而长长久久地留存于世,就是好的制度。
长期以来,我们只要关注历史,关注制度的诞生,总会先看见宗法封建分封制(世袭制),以及后来革新之后的中央—地方的郡县制,却时常忽略了还有郡县制之下极为重要的"基石"——乡里制度。
万丈高楼平地起,只有把基础打牢了,才能进一步建造更加牢固、高大的"大楼"。
正是如此,每个国家都是由一个个人组成的,而人生活的最小单位为"家",家与家组成村,小为村,大为乡,统称为"乡",乡村就是一个国家初"家"(户)之外最基础的"基石"。
在春秋战国时期"乡"之长为"里",为"里君"。同样早期的"乡",比较像一个大"宗族",是由相近血缘之人组成的聚落,诸如《左传》言:"不毁乡校";《礼记》言:"乡射礼"等。
《墨子》也言:"是以数千万里之外有为善者,其室人未遍知,乡里为闻遍,天子得而赏之。"可见在春秋时期"乡"的地位在民众眼中是比较"高"的,墨子言中"乡里"和"天子"地位相差无几。
而到了战国时期,由于征伐、兼并扩大,使得郡县制得以全面实施,于是体量比较小的"乡"、"里"一级,为了便于统一管理,自然而然开始被划归于县下一级的行政单位。
大致的“中央-郡-县-乡-里”示意图
但是,最初"乡"的划分其实各国各有其"划分法",至于中央—县—郡—乡—里这种是秦国在商鞅变法之时"集小乡邑聚为大县"的划分法;
如《庄子》中,划分为"宾于乡里,逐于州部"的中央—郡—县—州—部—乡—里的划分法;
还有《荀子》中"国—乡—州—里"的划分法等,但总之"胜者为王",既然后世此时秦为"大",则沿用及留存下来的就是秦国的郡县、乡里制度了。
同样,延伸"乡"的具体设置:
设三老,掌管风俗教化;设乡夫,管"家长里短"及收税;设游徼,管乡里治安;
乡下辖为里,设里正,管全盘(有点像如今的村长);"乡"还特别设置"亭"(亭长或特设,或轮流),主管兵役与徭役等。
最重要的还是一改"家"为"什伍"制,自商鞅变法而开始正式施行并留存下来,相对于从前以血缘维系聚落的乡里,这种"什伍"制度,虽比较"严苛",但对于国家的管理和统治就是"最好"的办法了。
事物总是有两面的,"什伍"相互执行连坐制度,看似不近人情,但从另一面看来,实行此制度之后,"什伍"之内相互监督,此后就造成了"夜不闭户"、"鲜有盗匪"的和平乡里,到也不失为一种良策。
《尉缭子·伍制令》有载:
"军中之制,五人为伍,伍相保也;十人为什,什相保也;五十为属,属相保也;百人为闾,闾相保也。伍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伍有诛。属有干令犯罪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属有诛..."
这里对"什伍"制及"连坐制"有很具体的描述,而秦国承自《尉缭子》的"三晋"制度,所以商鞅变法才会大力推广严苛的什伍连坐制度,以严密国家监管地方(人民)。
说到乡里制度的价值,如上,我认为一项好的制度,应该是以存在时间为度量标准之一的,所以严格来说,乡里制度后续发展并不客观,主要原因还在于其相对过于严苛,不近人情,且不太适用于"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小社会"人们之间的相处。
尤其秦国实行之后,甚至要分"一家二户",虽说为了便于激发全民的战斗力,使得以"耕战"为核心的国家更好地发展,但是"法律不外乎人情",这种把"熟人社会"硬生生打造成"陌生法治社会"的做法,大大"伤"了人之本性,正如此后商鞅本人也因此落得车裂之悲惨结局,不得不说在"基层","人治"比"法治"还是要适用得多。
但是,要说乡里制度的价值,还是体现在因时制宜之上,在战国那个战乱纷飞,朝不保夕的时期里,只有如此"法治",使全国上下军民紧密团结起来,或许才是秦国得以强势逆袭,最终终得大一统的"制胜法宝"。
对后世的影响,其实也十分深远,起码时至今日我国任就使用"有限"的乡里制度,就可见一斑,再来即使后续秦王朝或许因此败落,但后继者汉朝,还是继承了此套乡里制度的统治办法,与郡县制结合,成为一套严密的中央对地方的行政管理制度。
张家山汉律
由近年来新出土的《张家山汉律·户律》有载:
"自五大夫以下,比地为伍,以辨口为信,居处相察,出入相司。有盗贼及亡者,辄偈吏、典。田典更挟里门钥,以时开。伏闭门,止行及作田者。其献酒及乘置乘传,以节使。救水火,追盗贼,皆得行。不从律,罚金二两。"
可见汉朝即使灭亡秦朝,但秦朝的乡里制度依旧被汉朝继承并发扬下去,所以一种"好"(适合)的制度,对后世的影响是尤其深远的。
结束语:
如果说郡县制,是中央对地方实施"大地域"管理与控制的最有效手段,那么不容忽视的乡里制才是能实现郡县制的大前提,毕竟没有"基层"乡、里,如何确保郡、县制度的顺利实行。
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当然中央治理地方是需要极为重要的郡县制的建立,但是乡里制也是很重要的"基石",积沙成塔,只有把一个个人组成的乡、里团结,治理好了,才会有郡、县的长治久安,才会有国家(中央)的安定富强。
此一文,结合上篇,共同组成了一个大变革时期的战国,尤以此篇郡县制及乡里制对后世数千年至今时今日的影响以为深远。
也许,翻故纸堆看我国多种制度的雏形"源头",有点"腐朽"之嫌,但是追根溯源,对我们了解自己的国家前世今生,还有有点小小的"意思"。
"以史为镜",可以正“衣冠”,正因为有了前贤们孜孜不倦的"实验"改进,才有了如今我国优良而严密的行政制度,或许"它"依旧很"稚嫩",远没有达到十全十美,但是我们依然可以由史窥探一点启示,一个人的力量很渺小,但是千千万万人共同的力量可是无比强大的,只要我们得到一丝启示,或许可为未来与我们息息相关的生活与"美好"。
文:长了鹿角的兔子(打破固有概念,站在对面,理性观察)
图:网络,侵删
参考:《左传》、《礼记》、《墨子》、《尉缭子》、《张家山汉律》、《大变革时代—战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