雏形和源头什么意思

首页 > 教育 > 作者:YD1662024-06-17 16:05:30

引言:

春秋时期,宗法封建制逐渐开始"瓦解",经过三百余年的历史进程,战国时期中央集权制逐渐成熟。

各国在这一时期各自为了生存与发展,互相征伐、兼并小战连连,大战不断,"求生欲"、"求胜欲"高涨之下,各国开始以"耕战"为核心,纷纷开始打破传统制度,进行变法。

何为变法?

简单来说就是,为了达到“富国”、“强国”的目的,所以“必须”打破落后的旧制度,建立先进的新制度

此文,借以史料结合各方"言论",承接之后,本文就说一说战国时期地方制度之郡县制与乡里制的改革与变迁,以此为凭,或许可以为我们了解深受其影响我国后世数千年的历史进程,以及今日近日任受影响的现世一点启示。



01 中央集权之下必然建立的郡县制

经历泱泱三百余年春秋时期各国的"守礼试探"之后,战国时期一改表象,彻底撕破"伪装",此时周天子(威慑)已无关紧要,重中之重在于富国强兵,获得“生存”之后的发展。

以血缘维系的封建宗法分封制已然"彻底"解体,那么随之而来的一套适合当下的中央集权制应运而生,所以与之"配套"的郡县制与下辖的乡里制也自然而然地诞生。


分封制及其结构

先还是说说分封制,分封制是以"封建亲戚,以藩屏周"为基础,对各位亲戚、功臣"封君",使其建立诸侯国,当然既为分封,治理封地的权利就一并下放。


雏形和源头什么意思,(1)


当然,初始,这种权利是带着多层的义务的:

一层为"周礼",盖以血缘维系、"周礼"为道德(精神)约束,在得到封地全部权利之后,要求其必须尽到朝觐天子(朝贡)、制礼作乐、巡守祭祀等绝对义务,此为"天子建国"。

详细说来,则是规定了一系列各位诸侯及诸侯国们,隔多少时间朝觐天子(朝贡)一次,该用什么"礼乐",以什么规制进行"大、小祭祀",以及制定并执行轮流巡守周之疆土的仪程等"规矩"。


一层则为"诸侯立家",这个简单来说就是简易版"天子建国",其内容是差不多的,只不过比之相较而言因地理位置,国之盛寡"规制"而有所缩减,如周天子分封的是"五等爵",而诸侯国往下分约为"三等士",但大致的框架是差不多的。


而此两层之下,也可继续往下分封,即为"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直至算是"有效"最低等级的"士有隶子弟"(《左传》)的塔形结构,由此"天下(天子)——国(诸侯)——家(卿大夫)"的传统宗法封建分封制就此形成。


虽然此法看似即为稳固,毕竟自古我们天然就认为亲族之间血浓于水,所以以血缘为基础,权利下放为"利益"联盟,"礼"为依托(约束)的制度,应该是既体现"尊尊"的威严,又有感于"亲亲"的天然凝聚力的最好政治统治方式。

但此法却无法意料人性的本源,是为"比较",一家两兄弟且一碗水端不平,何况是以血缘亲密的远近来衡量被分封的国土贫富?

患寡而患不均,没有比较就没有伤害,周天子自以为的按照"礼"的原则,"合理"分封各家亲属的封地,是为"合礼"的范本,殊不知,或许正是因为此,才为此后由"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再到"陪臣执国命"的随着时间的流逝,环境的变迁而使得其权威层层衰落,至于孔子都叹其世道"礼崩乐坏"之苍凉。

更别提后期周王室居然沦落到以借贷诸侯国们为生的地步,可谓是可怜可叹。


郡县制的由来及发展

说完前承之分封制,必然是为解析之后经过春秋"温吞"改革之后,战国大变革彻底把中央集权制发展到成熟之时,必然出现的郡县制了。

其实,自平王东迁,春秋伊始之时,分封制已然在崩溃的边缘来回摇摆,但由于此时各诸侯国重于"礼"(脸面),所以,任就执行者"尊王"的表面立场。


雏形和源头什么意思,(2)

郡县制示意图


所以此时,虽有中央集权制的需要,也有萌芽,但任就不显与世,还是地处"蛮夷"西垂之地的秦国(后有晋国、楚国也先后由此做法),被众诸侯国"鄙之"太过,于是准备奋发图强,此时郡县制的雏形"县鄙之县"出现。

此时的"县"就是征伐、兼并之下各国新得到的"鄙"之地(较为偏僻、荒芜之地,还带有边防功能),许是因为太过"鄙",所以无人想要"封君",或许是因为中央集权的需要,总之此新设的"县鄙之县"皆为国君亲掌,此为郡县制的第一个阶段

到了春秋中后期,晋国、楚国出于各种缘由(中央集权的需要),也纷纷设县,此时的县开始由"县鄙之县"过度到"县邑之县",成为国君想要中央集权,对地方直接控制的"最佳"方式,由此,"县邑"开始正式确立并广泛流传,此为郡县制的第二个阶段。

郡县制的第三个阶段,就是由春秋时期的"尾巴"时,由晋国开始实行的"郡县之县"的萌芽,在其卿大夫领地内设县,而不使用卿大夫为"官",改派"职业"官员为一县之长,只领食禄而不领国土,只限期任命而不世袭,虽在一定程度上还是维持卿大夫的领土统治,但实则"金玉其外",光有象征,而无意义,此县之权相当于收归国有。

此后,就是战国时期,郡县制开始了蓬勃的发展。


雏形和源头什么意思,(3)

郡县,郡县,虽说郡为前,县为后,但实际上真正意义上的县,设置在前,战国初期,县的设置,由秦国于公元前456年设频阳县开始,随后以此再设置陜县、栎县二县。

商鞅变法之时,"并诸小乡邑,集大县,县一令。"正式把秦国领土划分为三十一个县(另一说,《史记》有载为四十一个县),由此中央——县,国君直遣地方官员,这样的新型行政单位模式,成为当时乃至今天我国普遍中央对地方的行政格局。

区别于"采邑"制,县实际上和"食邑"所拥有的权利相差无几(当然,县令需要负责的多了一个征兵徭役责任以及国家在"特殊"时期的特办要求等),所谓"铁打的江山流水的官",区别在于"封君"受封"食邑",可在有生之年并未犯错时,长久治理(享受)封地的食衣租税,而县令受国君玺为一县之长,却需要每"期"计劵考核方能继续"留下来",若政绩好会酌情征调,若政绩差,轻则远调偏僻之县,重则立刻收玺罢官。


延伸一下"县"的具体构成情况:

首先,"县"的最高行政长官为县令,主要职责为总揽全县大小事务决策大局,再设一名令史,有点像今时的副经理加秘书的混合体,日常掌文书、查案件等,但一旦县令有失(或出意外,或暂时空缺)则可暂时代理县令之位。

而一县中还设有县丞,主要负责县内经济权,如收税,收粮租等,司法权,如案件初审流程等;设县尉,主要管县内军务,如征调士兵(兵役),安排徭役等事物;设县司马,顾名思义专管马匹(当时马匹为重要生活、战争利器),特别是战时,需要征调良马优驹;设县司空,主管县内所有基础建设工程,有时还分管主要实施建设的刑徒。

以上为一般县主要设置的官员,但各国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还有各自"特设"的职位,如魏国的县内,大多还设有一名御史,大概行使监督之职;韩国的县内则设有县司寇一职,主管一县内刑罚及兵器制造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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