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七年前,我高中,我年轻。
我还没受过社会的包裹与摩擦,娇嫩的一匹。
从同学那里借来了一本大名鼎鼎的书,暗下决心:
一周后看完还你。
一天后,我就垂头丧气地把书还给同学了。
被同学取笑一番,我忍了。
谁叫我脑容量不够,谁叫我看了几页谁是儿子,谁是孩子他爹都分不清楚。
谁叫作者本人连取个名字都那么偷懒。
一大家族的人用着几乎相似的名字,大部分接近5cm长。
不禁让人抓狂:这是谁?
喏,你看,近5厘米长的人名,如下图:
家族第一代的何塞·阿尔卡蒂奥·布恩迪亚
不错,这本书就是马尔克斯的《百年孤独》。
据说在早期的《百年孤独》版本里,作家本人也搞混过,弄错了人物之间的辈分关系。
我想这也正是网络小说和文学小说的一大区别吧。
唐家三少等网络作家的文章被称为爽文,而文学经典的阅读体验一般都是不爽的。
但就是这样令人不爽的《百年孤独》,多少文艺青年想推倒摩擦、想高歌征服。
结果第一次往往是被它摩擦,跪着唱《征服》:
顽强的我是
这场战役的俘虏
我的决定是糊涂
就这样被你征服
终于,进入大学后,从图书馆里找来了它,
想方设法把它办了。看完长呼一口气,
我,升华了。你,准备好了吗?
01、马尔克斯的《百年孤独》到底有啥令人向往的?为了看完它,我曾做足了事前的安全工作。我的方法,其实也并不复杂。
我只做了三件事。
- 第一,先网上找资料,把书里面的人物关系理顺,画出人物关系图;
- 第二,每个人物的性格特点简明扼要的概述几点;
- 第三,每个人物的经历、故事、命运走向在旁边大概地写出来。
完成以上三个工作,得到下图。
(如有需要高清图的朋友,欢迎在文章下方留言,我会再整理一份高清原图发您)
有了它,再次打开《百年孤独》,仿佛就是武则天开大,一网打尽。
有了它,不管看到哪,都能对前后人物变化与走向,有清晰的记忆,有更透的理解。
再也不会迷失在重复、冗长、繁乱的人名与家族7代人的孤独中。
那这煌煌巨著《百年孤独》到底讲了7代人什么样的故事呢?
诚如书名,就是家族从无到有,从有到无的百多年的兴衰历程。
你:滚犊子,废话。
我:……你、你、你接着瞧!
02、马尔克斯的《百年孤独》讲了啥故事?我用两个关键词来概括鉴于将7代人的故事简单概述一遍,本人觉得实在没多大意思。
因此我选择“马孔多小镇、现实与魔幻”这两组词来说说一些拙见。
第一个关键词:马孔多小镇
这是整个家族发生故事的地方。
《百年孤独》的开始,一个姓布恩迪亚的年轻人因为娶了表妹,在一场斗鸡游戏中被邻居讥笑,年轻人捅死了他。
后来每天晚上,他都被邻居的魂魄纠缠着。
不堪其扰的他,于是带着妻子和一帮朋友离开偏僻小村,爬山涉水两年多,最后在加勒比海沿岸落脚,并在这里开荒种地。
这个村子就是“马孔多”。
随着时间推移,马孔多开始频繁与外界交流,经历了起义战争、工业革命等等,慢慢从小村庄,变成小镇,后来又发展为城市。
最后,又随着飓风从这个世界上消失,被人们遗忘。
仿佛所有的故事从来没有发生过、存在过。
马孔多的兴衰发展,布恩迪亚家族的七代人全都是亲历者与见证者。
- 第一代布恩迪亚带领一干人开荒辟野,从无到有建立起安居之所;
- 第二代上校奥雷里亚诺,带领部队发动三十二场起义,逃过十四次暗*、七十三次埋伏和一次枪决,让当权者闻风丧胆;
- 家族第四代的老二,修建铁路,让村镇现代化,却招来美国香蕉公司,让小镇沦为殖民地;
- 第六代私生子,最终破译出流传百年的羊皮卷,从里面看到了整个小镇和家族的命运走向,甚至结局。可是一切都已经无法改变,唯有孤独永恒。
第二个关键词:魔幻与现实
魔幻现实主义是什么?
简而言之,“魔幻现实主义”,就是虚构中有真实,荒诞中又不失逻辑。
像我们熟知的《冰与火之歌》、《魔戒》都是属于魔幻;而《人间喜剧》、《包法利夫人》等等是现实主义。
像《百年孤独》中的很多故事情节,都是颇具魔幻色彩,但是深思之后,我们却能看到自己的命运。
比如,家族第四代的小美人蕾梅黛丝。她从小就楚楚动人,浑身散发着令人不安的气味。平时,她全身上下都不穿衣服,只套着一个布袋。
但事实上,她是个非常独特的姑娘,一出生就深谙世。最后,她抓住一块白色的毯子,和毯子一起飘向了天空,永远地消失了。
这是魔幻,那现实是什么?
1982年,马尔克斯拿了诺贝尔文学奖,颁奖典礼上,马尔克斯上台致辞,他说:
“拉美不愿意,也没有理由成为任他人摆布的棋子,她希望自己保持独立自主地位。到那时,任何人无权决定他人的生活或者死亡的方式;到那时,爱情将成为千真万确的现实,幸福将成为可能。”
我想,马尔克斯,正是想通过自己的发声,让世界注意到自己深爱的那片土地,
让世界能够注意到那片土地上人们正在经历的苦难。
而这也正是《百年孤独》的伟大之处。
家族七代人的兴衰故事,也寄予着马尔克斯对拉美、对同为人类的深切同情。
为了成就马孔多的百年孤独,马尔克斯曾经也是吃尽孤独与贫穷的苦。
03、马尔克斯:穷到付不起房租、饿到去垃圾桶捡食物等,自述“累成狗”,构思20年的《百年孤独》,莫言看后:小说还能这样写?写作,刚开始是养不活一家人,甚至养不活自己的。
为了成为作家,马尔克斯先去做了记者。
但是还未成名的他,穷的连给孩子买牛奶的钱都没有。
在巴黎的一段时间,甚至饿到在垃圾桶捡食物充饥。
用马尔克斯自己的话说,就是:
“这么多年来,我像畜生一样工作,每天累得像条狗。我不知道自己的未来会是怎样,但我知道自己喜欢小说,虽然也知道写小说没办法养活自己。”
他曾这样描述自己那段穷困时光的:
“因为囊中羞涩,我领先于潮流二十年:胡须如野草,头发似鸡窝,身穿牛仔裤和花里胡哨的衬衫,脚上是一双朝圣者的凉鞋。只有一条亚麻布裤子和两件斜纹衬衫,洗澡时随便搓搓。”
他忍受住了这段成为伟大作家的必经之路。
“我躲在僻静角落,十小时不间断地写作,不间断地抽劣质香烟,把自己笼罩在烟雾中,不跟任何人交流,内心孤独得无法自拔。我写得飞快,常常写到天明。“
终于,经过18年的精心构思,2年全力以赴的创作,共计20年。
于1967年,《百年孤独》出版,迅速畅销全球。
成为有史以来最畅销的书籍之一,全球卖了超过5000万册,每年的销量还在以百万册增长。
《百年孤独》也让马尔克斯成为全球最知名的作家以及为诺贝尔文学奖增光的作家。
著名文学评论家布鲁姆说:
《百年孤独》不是关于某个国家的人的故事,而是关于整个人类的故事,是首部值得全人类阅读的文学巨著。
当年书传到国内,影响了一代的中国作家。
比如莫言、贾平凹、陈忠实、余华等等都受了《百年孤独》巨大的影响。
莫言看到第5、6页的时候,感叹“哎呀,原来小说可以这样写”。贾平凹说:“读了马尔克斯的书,就永远记住了《百年孤独》四个字。”
我想,何止是当年很多文学青年以胳膊下夹一本《百年孤独》为荣。
至今,这本书依旧没有受到众多文学爱好者的追捧。因为我们确实从书中读出了:
对生活的深情与热爱、对人类孤独的关怀与同情,从而在疲惫的生活中重新焕发出继续向前的勇气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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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乱时期的爱情》,是马尔克斯本人觉得比《百年孤独》还满意的作品。书中写了青春期爱情、友谊式爱情、不伦之恋等等,这本书也被称为“爱情的百科全书”。
对于《活着》,作者余华本人说:“反正在中国,我想再写出一部比《活着》更受欢迎的小说,那是完全不可能的。”对于太宰治的《人间失格》,一句“生而为人,对不起”,惹得一代代文学读者前仆后继,也是畅销世界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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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用马尔克斯的一句话结尾吧:
“我年轻过,落魄过,幸福过,我对生活一往情深。”
深以为然,共勉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