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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12日讯(记者 高众)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规模,充分发挥高等教育资源优势,加快培养社会紧缺人才,大力培养复合型人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为稳定就业、增强学生就业能力提供有力支持。
《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要结合社会用人需要、学生个人发展需求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系统化推进专业设置、招生、培养、就业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教学质量。
《通知》明确,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纳入有关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招生范围、报考条件和考试招生办法由高校自主确定。可以只招收本校学生,也可以跨学校招生。
《中国教育报》2021年03月13日第3版
来源: 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