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字,还是“廳”之本字。俗字“廰”,也是由此而来。
《集韵·青韵》说:“廳,古者治官处谓之聽事,後語省直曰聽,故加广。”
明版《梦溪笔谈》中,“聽”和“廰”反复交替使用。
第三,宋元以始,俗字“听”已广泛替代“聽”字。
可简略举出的即有——《通俗小说》《古今杂剧》《三国志平话》《太平乐府》《娇红记》《白袍记》《东窗记》《目连记》《金瓶梅》《岭南轶事》等等刻本。
可知,自宋元起,“听”取代“聽”已相当广泛;而且,这与唐宋开启了古白话阶段,文化普及程度加快,刻版印刷迅速发展有极大关系,与元代朝廷控制严或不严基本无关。
“听”取代“聽”,确实与誊刻书写便利有关。另一个典型字例,是“圣”成了“聖”之俗字,“圣”本音“kū”。
第四,以“听”取代“聽”,遵循的是“述而不作”原则。
有人说,1964年,“聽”字简化成了“听”字。
这个说法既对又不全对。
的确,1964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首次颁布了《简化字总表》。其中包括以“听”字取代“聽”字。不过,1956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的《汉字简化字方案》中,即以包括了以“听”字取代“聽”字
如前述及,宋元以来,“听”字在民间已经基本取代了“聽”字,且广泛应用。
延续千年,至1935年8月,民国政府教育部公布了第一批三百二十四字的简体字表。其中就包括以“听”取代“聽”。
尽管因为时局和有人激烈反对,第二年此表被收回。但在民间,此种取代之势似已不可避免。
1956年,经国务院批准的《汉字简化字方案》,确定了“述而不作”原则,即“约定俗成”不造新字。
以延续千年的“听”字取代“聽”字,遵循了这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