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让我们明确犯罪未遂的定义: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停止形态。简而言之,就是“想干坏事,没干成”。这里的“没干成”,可不是因为行为人自己主动放弃,而是由于外部不可控的因素导致的。
特征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关键标志:判断是否“着手”,是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关键。着手意味着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例如,在抢劫案中,一旦行为人亮出凶器并威胁被害人,即视为着手实施抢劫行为。
- 主客观统一:着手的认定需同时满足主观上犯罪意志的明确表达与客观上犯罪行为的直接实施。这种主客观的统一,体现了着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
- 未完成性:犯罪未得逞,即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未达成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这包括结果犯(如故意*人未造成死亡)、行为犯(如强奸未遂未发生性行为)和危险犯(如破坏交通工具未遂未造成倾覆危险)等多种情形。
- 未造成法定结果:重要的是,未得逞并非指犯罪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影响,而是指未造成法律所规定的、作为该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结果。
- 外部因素:犯罪未得逞必须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如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介入、自然力的阻碍等。这些因素必须足够强大,足以阻止行为人继续实施犯罪。️
- 非自愿性:强调这种原因是违背行为人主观意愿的,排除了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即犯罪中止)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