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时的法律中,也有许多针对赘婿的歧视条文,如明朝的法典规定,上门女婿与妻家发生矛盾时,官府不得维护上门女婿的权益,这使他们更容易成为家庭内部欺压的受害者。
上门女婿作为一种特殊的婚姻形式,在中国古代一直处于社会最底层,不仅经济地位低下,在法律和生活中也饱受歧视。
在古代赘婿也是倒插门的意思,那么赘婿中的“赘”字指的什么意思呢?
赘婿“赘”字含义分析“赘婿”一词出现在中国古代,指的是男子入赘女家成婚的行为,“赘”字在这里含义有两种不同的解释:
第一种解释认为“赘”字本意是“肉瘤”,喻指人身上多余或无用的组织,汉代学者颜师古在注释《汉书·贾谊传》时,曾经使用“疣赘”这个比喻来形容赘婿的地位:“谓之赘婿者,言其不当出在妻家,亦犹人身体之有疣赘。”意思是说,赘婿不应该待在妻家,就像人身上的肉瘤也不应存在。
唐代学者司马贞在注解《史记·滑稽列传》中也表达了类似看法,他解释“赘婿”时说:“女之夫也,比于子,如人疣赘,是余剩之物也,”都把赘婿比作肉瘤,是多余的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