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同层级的执法中,如何厘清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解决执法机构和业务部门推诿塞责、标准不统一等普遍难题?五大领域综合执法改革以来,各地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做法一直备受关注。
9月8日,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甘霖的一次调研中,肯定了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的创新执法改革模式,指出其“全口径”统一执法和“四分离”工作机制,切实厘清了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的关系,科学合理的解决了推诿塞责、执法效率不高、标准不统一、基层指导不力、数据交叉、监督制约等问题。
在几天前举行的全国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上,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作为十省市代表,交流了其在深化综合执法改革中的创新做法,该省在省局层面设立了综合执法稽查局进行牵头统一执法办案,成为了全国为数不多完全实现省级层面“一支队伍管执法”的市监机构代表。
改革体制创新
解决了多头执法中的老问题
2019年3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曾对各层级综合执法体制的设置做出要求: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厅、委)原则上不设执法队伍,如确有必要,由省、自治区按程序另行报批;设区的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一般实行“局队合一”的管理体制;统一组建的市场监管所,作为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
不完全统计,在各地的改革进程中,省级层面市场监管部门单独设立执法机构的并不多,多数的省级市监执法队伍经过省级综合执法改革后单设的综合执法机构与城市管理、文化建设等其他领域进行执法队伍的整合。
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官网显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稽查局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内设机构,于今年2月正式被省编委批复成立。具体职责为拟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场监管领域全省性、跨区域大案要案的督办查处和组织协调,承担省级执法事项;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承担市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业务指导工作。
在本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中,我们发现,四川省局层面由综合执法稽查局“全口径”统一执法办案,各相关处(室)负责相应业务工作监管,按照线索管理、执法稽查、案件审核、罚没处置“四分离”工作机制运行,解决了省级执法层级中一些常见的案件办理不明确、执法标准不统一等共性问题。一方面,新设的省局综合执法稽查局牵头作用,省局综合执法稽查局主要聚焦答疑解惑、以案释法,以及少数大要案查处,另一方面,在日常执法中,注重属地为主、放手放权,让地方因地制宜开展相关执法工作。
执法办案数据提升
下一步改革创新值得期待
立案查处案件3.9万件、案值4.2亿元、罚没2.6亿元……得益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有力推进,今年四川省在“春雷行动”重拳执法期间,各级市场监管执法部门的各项执法数据也达到了历年来之最,其中大要案件4777件,省局挂牌督办17件,移送司法机关立案197件。
“春雷行动是加快队伍融合的‘催化剂’,磨合锻炼能力的‘练兵场’。”该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今年6月向媒体表示,行动开展以来,省市场监管局加快推进监管规范、检测流程、裁量标准、执法程序和处罚文书的统一,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通过案件查办,加深执法办案人员对法律法规、执法程序和实务的学习理解,倒逼快速提升执法办案能力。”数据显示,行动期间,查办案件数同比增长2.34%,大要案件数同比增长32.22%。
其中,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某公司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口罩案,罚没金额达1400余万元。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管局查办的某公司*案,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没600万元的行政处罚……这些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行为,起到了良好的震慑作用。
按照本次全国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上透露的消息,部分省市如上海、浙江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已基本完成,但也有包括四川等在内的部分省市的改革还在进行中,下一步基层市监改革体制将有哪些创新动向,以及与正在进行中的乡镇和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将如何融合,都是市监同仁们重点关注的方向。
目前,重庆市场监管系统实行全国唯一实行垂直、分级并行的管理体制,四川省也被编办获批设立省级执法机构,也许,这些经过了前期改革磨合并结合了当地实践的创新做法,在下一步的改革动作中,更值得期待。
来源:市监沙龙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新媒体部(数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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