鸟择良木而栖,人择君子而处,心择善良而交。
若一家大学希望留住人才,在学校建设方面,需具备先进的办学理念、良好的用人政策、基本的科研条件和优质的管理服务;在人才管理方面,需按国家法律办事,按劳动合约办事,履行甲乙双方的责任。
但若校方仅仅为了在形式上“留住”人才,而过分滥用权力,不遵守合同规定,设置各种障碍打压人才离职,结果只会得不偿失。既阻碍了人才的发展,又与人才失和。这样的做法谈何尊重人才?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纵览西方高校和中国顶尖大学的人才流动政策,会发现有很多值得深圳高校学习的地方。西方和我国香港的高校会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合约,大学管理层更是千方百计地为留住人才尽心尽力,而不会被私心私利所支配。
听闻深圳的高校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彼此之间互不“挖”人。这种不成文但被执行的规定恰恰反映出深圳高校的不自信和某些高校管理层的不思进取,让人不禁质疑其中是否还有相当程度的私心杂念,甚至为某些领导的不作为提供借口?而这种约束人才的潜规则在北京和上海并不存在。
一些高端人才想若离开某所大学,这种情况下最先需要反思的是大学:人才为何要离你而去?是大学的办学理念、管理水平出了问题,还是人才本身的问题?
不反省就没有进步,不进步便无缘一流高校。靠围堵“憋住”人才的做法,只会让有志之士所讥笑,对拥有海外国外身份的学者来说,这种做法近乎幼儿的游戏。
大学是一个高端知识分子汇聚之地,实在不应犯此类错误。
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国际化城市,必须用法治规范人才流动。
两年前(2017年),深圳市制定并实施了人才条例,对吸引各层次人才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深圳市的人才政策还有一定的优化空间。
首先,高校必须增强契约意识,强化契约精神。
契约精神是国际化城市最基本的文化和底线,当然也是人才政策的基础。没有契约精神,公平公正就无从谈起,权力就等于为所欲为。
其次,大学要把心思放在学校建设和人才发展上,要想办法、想点子为人才发展提供用武之地和良好的工作环境,这样才能够把人才留住。
此外,市委市政府要从制度层面加强宣传,一是不能让用人单位破坏深圳的整体形象;二是要鼓励人才适当流动,这个流动是在合约基础上的流动,而不是靠砸钱、不守合约的无序流动。
推行和鼓励粤港澳大湾区高校科研院所的高端人才在湾区内有序流动,可以最大化落实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可以使高校各管理层时刻牢记为大学服务、为人才服务、无私忘我地建设一流大学的目标。
(作者简介:谭力海,深圳市决策咨询委员会专家,《科学》杂志子刊 Science Advances副主编,国际神经科学学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