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在其中“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部分特别指出,除国家组织的重大活动外,各地不得因召开会议、论坛和举办大型活动等原因,对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这一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充分体现出对管理者的约束,可以推动各地下苦功、用真功,用实实在在的生态环境治理成效取信于民。
2017年某省召开省级会议,省内各市纷纷出台“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其中就包括“实施重点企业限产、停产”的相关内容。其他省份也不乏类似举措。
一些地方实施限产停产时,往往针对整个产业,如石化、化工、钢铁、水泥等,而缺乏对产业中不同企业的分级管控,对合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干扰,也不利于推动落后企业提标改造升级转型。
实际上,部分地方平时监管不严、治污不力,等到会议、检查、年终考核来临时紧急限产停产,这种“临时抱佛脚”“急时一刀切”的行为,是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表现。如果长此以往,不仅会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引发社会不满,还势必会损害营商环境,削弱政府公信力。
近年来,为让空气质量数据好看,有的地方不仅在会议、检查、年终考核时临时抱佛脚,还存在不惜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河南上蔡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为了空气质量数据好看,阻止农户机收小麦,引起了当地公众吐槽,也引发了舆论广泛关注。
一些地方不仅在大气治理上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水治理方面也不乏其例。比如,个别城市为治理城市河流污染,花了不少钱,但重点没有放在水体治理中的截污、清淤、雨污分离、污水处理厂改扩建等方面,而是放在如何遮掩排污口、建设风光带上,不仅让治污资金打了水漂,还会对河流生态带来负面影响,甚至严重拖累整个治污进程。
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提出明确要求。**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保证全党集中统一、令行禁止,要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2019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紧盯整改不力、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生态环境部在《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意见》等文件中,也均对禁止“一刀切”提出明确要求。
此次《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又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高度再明确、再部署,并且很有针对性地对地方因召开会议、论坛和举办大型活动等原因对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提出禁令,这些都向地方党委政府传递出明确信号,即现代治理不是纯粹单向度的管控,而是要实现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良性互动与责任均衡。现代治理必须是提供稳定明确预期的理性治理,而不能是朝令夕改、层层加码的“运动式治理”。
解决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改善民生,都是为了老百姓的获得感,而不是为了一些领导干部的短期政绩,各地对此必须要有清楚认识。因此,在出台政策措施、具体行政执法中,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对辖区企业走访调研,察民情听民意,一切从实际出发。要知道,临时限产停产,即便换来了蓝天白云,老百姓也不会领情,更不会认可。
生态环境问题的形成非一日之寒,解决起来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一劳永逸。各地要想在生态环境治理上取得实效,就要真正做到管在平常、严在日常、抓在经常。比如,精确定位影响生态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环境问题的不同特点、不同成因,对症下药,靶向治疗。同时,根据企业的治污能力、环境管理水平以及守法情况,实行差别化管控,实施精准打击。实事求是地设立治理目标、安排任务,科学合理地把握工作节奏、进度与力度。树立法治思维,对企业的限产停产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彰显法律的严肃性和公平正义性。
“不贪一时之功,不图一时之名”。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的前行之路还有许多艰难险阻,仍需爬坡过坎、负重前行。各地在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过程中,必须追根溯源、对症下药、久久为功,以脚踏实地的落实代替投机取巧的形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作者:宋杨
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