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取消,已考取的资格证书是否还有效? |
职业资格被取消,之前考的资格证还能用吗? |
职业资格取消,早前考取的资格证书是否仍具效力? |
职业资格取消了,以前考的资格证书还有价值吗? |
职业资格已取消,之前考取的资格证书还管用吗? |
问题
职业资格被取消了,之前考到手的资格证书是否还有用处呢?
答案
自2013年起,按照国务院相关部署要求,(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牵头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方面的工作。先后分七批将434项职业资格取消,这一数量占部门所设职业资格总数(共618项)的70.2%。与此同时,针对地方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依据规定由各地负责自行取消。2017年9月,在得到国务院同意之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开始实行清单式管理。该目录总共涵盖140项职业资格,在这些职业资格当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59项(其中准入类为36项,水平评价类为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81项(其中准入类为5项,水平评价类为76项)。
为了在减少与规范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工作方面做到位,我部办公厅相继印发了《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2号)、《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实施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33号),从而进一步明晰了相关政策:若持证者之前考取的职业资格已被取消,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能够当作水平能力的凭证。
简析
- 完全取消
部分职业资格被彻底废止,不再作为国家认可的准入或水平评价标准。
示例: - 2016年,国务院取消了像“物业管理师”“招标师”这类资格,不再开展相关考试,已经获取的证书仅仅能当作以往能力的一种证明,不具备官方效能。
- 转为社会化水平评价或注册制
部分资格虽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但转为行业自律管理或与职称、技能等级衔接。
示例: - “注册税务师”变更为“税务师”(水平评价类),原证书依旧具备效力。
- 在“会计从业资格”被取消之后,借助继续教育能够实现向“初级会计职称”的衔接。
- 官方作用:失去效力,无法应用于职业准入、企业资质申报之类的情形。
- 实际作用:在求职的时候,能够当作对个人专业能力的一种辅助性的证明;某些企业或者项目也许仍然会进行参考(特别是处于过渡期间的时候)。
- 官方效力:仍有效,但需注意衔接政策。
示例:「心理咨询师」资格取消后,已取得的二/三级证书仍可作为从业参考,部分机构招聘时仍认可;「建筑行业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需通过企业或第三方机构换证。
- 涉及安全、健康的领域(如消防、医疗):
即使资格取消,已取得的证书可能需通过继续教育或注册维持效力。
示例:「注册消防工程师」未被取消,但若未来政策调整,已取得证书者通常有过渡期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