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6年10月26日在新疆华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的车,在此期间我按照维修保养的须知对车辆进行了保养。2022年2月份发现车可以打火挂挡,此时车的公里数是72000多公里,但是车就是不动,车里的故障显示灯没有任何故障显示,问了汽车修理技师才知道是变速箱发生故障,当时车送到新疆华奥4S店检测,没有发现问题,我就把车开走了。在2022年12月16日开车时又发生车能打火挂挡,但是车不能动的现象,我就叫拖车把车送到修理厂进行维修,修理技师说变速箱坏了,需要更换新的变速箱,我更换了变速箱的机电单元、氧传感器、电脑编程、变速箱油、修理技师工时费等变速箱维修费用15000多元。如果这辆车的变速箱在4S店更换,工作人员说材料费就在14000多元,再加上工时费、变速箱油等,费用最少也在25000多元。奥迪Q3变速箱的故障是机器故障是产品质量缺陷问题,不是人为损害,是奥迪车的通用毛病,我认为该车是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众所周知汽车的三大核心部件是指发动机、底盘和变速箱。这三大部件关系着车的产品质量,关系着驾驶人员的生命安全及财产利益。由于奥迪车变速箱故障进行修理,我给长春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的客服从2022年12月20日至12月30日打电话进行投诉,长春一汽大众生产厂家和经销商新疆华奥汽车销售公司就开始踢皮球互相推诿不处理此事。在2022年12月29日长春一汽大众客服人员说由于车过了质保期限和汽车不在4S店保养维修,不给予赔偿修理费。根据2022年1月1日实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对家用汽车产品维护、保养的企业,并将其作为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理由。” 依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者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所以产品缺陷是不适用质量保证期约定的。根据以上规定,长春一汽奥迪厂家客服人员的回复是站不住脚的就是在敷衍消费者,长春一汽奥迪厂家应该对汽车的变速箱质量缺陷进行赔偿。变速箱存缺陷,全新奥迪A6L、Q5L与A4L频遭质量投诉, 2020年3月11日在汽扯扒谈中就有文章提出。奥迪Q3在2019年8月29日向国家市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