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解一下
浙江首创的这条法规条文
法规条文
2020年9月1日起,《浙江省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高速公路上的清障、救援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负责实施,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组织和调度。对停留在主线上的故障车辆、事故车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免费拖曳、牵引至最近出口外的临时停放处,司乘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免费条件
停留在高速公路主线上的故障车辆、事故车辆。
这些情况不免费
因车辆缺少燃料(油、气、电)等非故障、事故原因停留在主线上的车辆,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相应费用。
不进行拆装抢修作业无法拖曳、牵引车辆的,或施救涉及驳货、乘客转运、吊车、拆装、换胎、抢修等作业内容的, 双方应签订救援服务协议,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相应费用。
尽管在浙江境内高速公路主线上
因故障、事故等情形
需要拖曳、牵引救援服务的免费
但仍然谨记车辆发生故障、事故要做到
“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
在网上查找到的以拖车名义要求转账
索要拖车费用的都涉嫌诈骗!
来源:金华高速交警
浙江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