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摩托车一直是大众普遍使用的交通工具,但在方便群众出行的同时也带来一些安全隐患。根据法律规定,驾驶摩托车必须年满18周岁。那么,低于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规定驾驶摩托车,上路后发生交通事故,该由谁来买单?近日,龙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未成年人违规驾驶二轮摩托车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的一天,15周岁的小张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由兴龙南路往龙脊大道方向行驶,车辆行驶至龙胜县龙胜镇兴龙南路125号门前路段时,因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将李某撞倒,造成李某左尺骨茎突骨折伴桡骨远端骨折、左膝关节外侧副韧带损伤、左踝关节损伤。
经龙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小张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李某多次与小张的父母协商赔偿事宜,但小张的父母在赔偿了医疗费11000元后,便以各种理由拒不赔偿其他损失费用。因双方协商未果,李某将小张及其父母一并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8780元。
法官释法:
案件审理过程中,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小张的父母当庭赔付张某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除医疗费11000元外)共计9000元。
本案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小张作为实际侵权人,且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对李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合法的损失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但事故发生时小张系未成年人,未取得相应的驾驶证,且尚在学校学习中,而作为监护人的小张父母没有及时制止小张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监管不到位,导致该起交通事故发生,对李某人身健康造成损失,故本案中应由小张承担的责任由其监护人即其父母承担。
法官提醒:
未成年人自控能力较差,安全意识淡薄,辨认和控制能力较弱,缺乏基本的驾驶常识和技能,一旦驾驶车辆上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可能导致车毁人亡,所造成的法律后果也将由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承担。
因此,各位家长作为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履行监护职责,强化未成年子女交通安全意识,管理好家里的机动车辆,不允许未成年子女无证驾驶,及时制止孩子的危险驾驶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