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位号、设备管口的表示
对同一位号的几台设备应该分别标注,如:
只有当能清晰识别设备时,方可以将同一位号的几台设备标注在一起,如:
a.第一处设备位号表示在设备旁,不用引线引出位号线,也不允许将设备位号写在设备内,在设备位号线上部写设备类别代号和位号,不注设备名称。
b.第二处设备位号表示在设备相对应位置的图纸上方或下方。在设备位号线上部注写类别代号和位号,在位号线下部写明设备名称,如果需要,可在设备名称下面标注该设备、机械、驱动机的主要技术特性数据和结构材料。技术数据是实际选用值。
如果图面简单,能清晰、直观,并不会造成误解,可以省去上述第一处表示的设备位号。设备位号线用粗线条。
本规定中,根据工程需要建议的设备、机械、驱动机的主要技术特性数据和标注方法为:
1)容器、塔、反应器、蒸发器等立式、卧式罐等,注以内径和封头切线间距离。
2)用于原料、产品、副产品、中间产品储存的储槽要加注容积大小。
3)球型罐注以内径和容积。
4)换热器标注热负荷(计算值)、传热面积(实际选用值)和传热管直管长度、换热器的内径。
5)工业炉只注热负荷(计算值)。
6)泵、压缩机、鼓风机等注以选定机械的额定流量、扬程(或吸入压力和进幽口压差)。
7)驱动机要注明驱动类别(电动或其他)、选用的额定功率。
8)当工程需要,可标注流体名称、工作和设计数据(如:温度、压力值)。
举例如下:
(a)机泵类
(b)换热器、工业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