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由于黑帮和官场之间错综复杂的人情关系导致每次打击都像刮风一样——刮的时候声势浩大,可风头一过就虎头蛇尾了。李光耀下决心将新加坡的发展寄托在法律制度的规范之上,严格杜绝一切私人请托行为。1960年春节新加坡的大法官在高等法院致词时向全新加坡表示:“在新加坡没有人可超越法律之上”。新加坡的法律甚至达到了严苛的程度。
李光耀自己也声称:“新加坡的法律在开始时是令人难以接受的,但我们做到了人人平等,因此我们很快成为法律社会的典型”。李光耀要求自己和自己的政府为人民做出表率:新加坡第一夫人柯玉珠管理的法律公司里有一名受雇的会计师因为做假账被发现,依据法律被判6年徒刑。一名新加坡高级警官误入禁猎区射*了一只鸟,而恰好一位年轻的小警察抓到,结果这名高级警官被送上了法庭。
新加坡在国家制度设计层面是一个高度效仿西方制度体系的国家,但与此同时新加坡同样珍视传统的东方文化。新加坡国父李光耀始终认为:西式民主并非适用于任何国家,所以他一生始终提倡”亚洲价值观“。新加坡的鞭刑一直被西方国家视为侵犯人权的落后制度。由于新加坡议会始终坚持保留这一刑罚,因此无论是谁如果被法庭判决鞭刑即使他愿意多赔钱多坐牢也不能使自己免于鞭刑。
1993年一名18岁的美国少年在新加坡被判鞭刑,时任美国总统的克林顿亲自向新加坡求情。这时的李光耀尽管已不是新加坡总理,但仍对新加坡保持着巨大影响力。李光耀坚持认为:在法律面前任何人都不得搞特殊化,即使是美国总统求情也不能免除这名美国少年的鞭刑,否则对在新加坡被判处鞭刑的其他国家人士是不公平的。上世纪80年代李光耀曾对自己的“亚洲价值观”进行过系统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