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耀将自己提倡的”亚洲价值观“总结为:国家至上,社会为先;家庭为根,社会为本;社会关怀,尊重个人;协商共识,避免冲突;种族宽容,宗教和谐;实用理性,中和思维;先有经济,后有民主;权利义务,平衡发展;自由虽贵,责任更重;民主目标,良好政府;领袖贤明,政府强大;以民为本,关注民生;政府人民,互尊互信;以法治权,以德治国;法纪严明,井然有序;机会平等,扶贫济困......
李光耀根据他的”亚洲价值观“提出了一个好的政府应当实现的目标:使人民在食、住、就业、保健等方面都受到良好的照顾;在法治下社会有秩序、有正义,国家不是由反复无常、独断独行的个人统治者管理,人民不分种族、语言和宗教都不互相歧视;人民尽可能享有个人自由,但却不侵犯别人的自由;经济能取得成长,社会能取得进步;有优良的基础措施,消闲、音乐、文化和艺术设备......
李光耀执政的第二年新加坡政府修改防止贪污法令并根据法令成立了新加坡贪污调查局。经过数十年持续不断的努力之后新加坡在2010年“透明国际”发布的世界清廉指数排名中同丹麦、新西兰并列第一。在加强政府内部的廉政建设的同时新加坡在经济民生方面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1964年起新加坡开始实施“居者有其屋”计划。新加坡的住房理念是:政府建造房子以极低的价格卖给国内民众。
新加坡试图以此确保低收入群体也能有属于自己的房子。政府还会赠送公民基本的家具以满足基本的居住需求。迄今为止超过80%的新加坡公民人居住在政府承建的房子,其余20%的居民则住在有地房地产以及私人公寓,全国居民住房拥有率达到90.5%。新加坡所有雇员每月都要缴纳月薪的5%作为公积金,雇主也需缴纳雇员月薪的5%作为雇员的公积金,这个比例随着经济情况的变化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