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可民宿开发的8大土地类型
按照现行的土地类型划分和物业,列举出以下几类符合民宿开发的土地类型。
第一类 国有的商业服务业用地,尤其是直接约定的酒店、旅馆业的用地最为符合民宿建设用地。
第二类 居住用地,包括集体的宅基地、国有商品房住宅。目前在国内民宿管理方案里均有提到“自有的居住用房用于民宿经营”,虽然自有的宅基地不允许经营,但目前国家政策默许此类用地用于民宿建设。
第三类 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古建筑。乡村里一些存量的房屋,本身带有文物价值,我们开办民宿目的在于在有限的合理的开发内,让这个文物更加具有价值。
第四类 独立工矿用地。独立的厂区、采矿区,这些土地属于国有的建设用地,用于开发民宿,可以提升其价值。
第五类 公共公益设施用地。包括:乡村学校、医院、乡镇村的办公楼等,都可以用来开发民宿。
第六类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在我国的土地规划上,有专门的这一类土地用途划分,也可用于建设民宿。
第七类 国有未利用地和集体的四荒地。这类用地并未规划其用途,但是国家目前的政策是鼓励和支持将这一类未利用地用于开展乡村的旅游、民宿来开发。
第八类 耕地、旱地、果园等。这类土地虽然不能用于建房子,但是比起我们基本农田的保护程度要低一些,可以用于民宿的景观、养殖、停车场等一类配套的项目。
03 6大用地模式
——模式一:利用闲置民房、宅基地/空心村活化
北京山里寒舍,项目在2015年开发,在北京与河北省交界处密云县干峪沟村,开发商与村民合作,将闲置的30套民房及一万多亩闲置地开发成民宿群,带有鲜明的风格,成为当时引领乡村产业振兴的典范。
——模式二:利用乡村闲置公共公益设施(旧学校、旧祠堂、旧茶场宿舍、旧林场场部等)开发
广东惠州禾肚里稻田酒店,利用闲置的村小学,与村小组签订合作协议,从2016年开发,投资2千多万,打造了一个真正意义上具有网红性质的民宿项目。
——模式三:特殊的老旧厂房(造纸厂、玻璃厂、水泥厂、啤酒厂、糖厂、化工厂等)的开发
此类模式开发中的这些厂房属于国有、权属单一,在开发的合法合规性方面问题不大,但可能会涉及到原厂员工的安置等问题,对于开发商的资金实力会比较高,由于这类资源特点鲜明,可改造为艺术、文创风格民宿集群。比如,东莞东江水泥厂、广州南沙鱼窝头糖厂、惠州啤酒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