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保100问(2021版)》近日发布。其中,医保慢病特病相关政策备受关注。据悉,慢性病病种包括高血压合并症等一共25个病种。病种不同,对应待遇标准不同。
1 哪些人群可以申报慢性病门诊治疗待遇?
答:凡是参加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患有指定慢性病的人员均可申报慢性病门诊治疗待遇。其中,享受离休待遇人员、处于医保待遇等待期和哈劳社发【2010】2号文件规定的与单位解除关系退休一次性缴费不满一年的参保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2 申报慢性病门诊治疗待遇需携带哪些材料?
答:符合申报条件的参保人员需携带相关要件进行申报,要件包括:(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2)与申报病种相关的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和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包括影像学资料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3 每年什么时间可以申请慢性病鉴定??
答:慢性病可随时认定(法定工作日),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所在区、县(市)医保部门随时组织鉴定。
4 慢性病申报病种有哪些?待遇标准是多少?
答:慢性病病种包括高血压合并症等一共25个病种。病种不同,对应待遇标准不同。如下表所示:
备注:(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起付标准为300元,由个人自付。成人居民报销比例为70%,大学生和学生儿童报销比例为80%;(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慢性病鉴定申报,免收鉴定费。
5 长期瘫痪卧床的患者,如何申报慢性病鉴定?
答:哈尔滨市市区内居住的,且因瘫痪长期卧床的,无法到医院参加鉴定的参保患者,可申请往诊鉴定,即,由鉴定专家登门现场进行鉴定。申报往诊的患者可由代办人于申报期间内,到就近的慢性病定点医院进行申报。
6 慢性病认定通过后,如何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
答:参保人认定通过后,自次月起开始享受当季度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待遇,认定通过的参保人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及慢性病定点药店购药。待遇有效期内,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就诊或购药费用按季度结算、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按年度结算,特殊慢性病待遇均不滚存、不累计、不结转。
7 已享受慢性病待遇的患者每年需要复检吗?
答:已享受慢性病待遇的患者,不需要复检。
8 哪些患者可以申请在门诊进行特殊治疗?
答:(1)患有恶性肿瘤,需要在门诊进行放疗、化疗、免疫治疗的参保患者;
(2)患有慢性肾功能不全5期(尿毒症期),需要在门诊进行血液(腹膜)透析治疗的参保患者;
(3)对进行心、肺、肝、肾器官移植术后,需要长期服用抗排异药物治疗和辅助药物治疗的参保患者;
(4)患有丙型肝炎,需要在门诊进行干扰素治疗的参保患者;(限城镇职工医保)
(5)患有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苯丙酮尿症(限0-18周岁的学生儿童),需要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的参保患者。(限城乡居民医保)
9 特殊疾病患者门诊特殊用药的定点医药机构有哪些?
答: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黑龙江省医院、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哈尔滨市第一医院血液肿瘤研究中心、哈尔滨市第六医院(哈尔滨市传染病院)、哈尔滨市胸科医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总医院、黑龙江省第四医院道外分院、哈尔滨嘉润医院;
药店: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新药特药商店、哈尔滨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果戈里新药特药分店、哈尔滨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医药商场分店、哈尔滨宝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深业店、华润黑龙江医药有限公司哈尔滨德信行大药房、哈尔滨大格大药房有限公司、黑龙江思派大药房有限公司
10 器官移植术后需要门诊抗排异治疗的参保患者如何享受待遇?
答:器官移植术后的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备案后,可持社保卡在我市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也可在我市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检查治疗,报销比例按职工或居民医保相应规定执行。医疗费用按季度报销,不累计,不滚存,不结转。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于勇澜
编辑:刘奕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