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图,该产品包装标识为“腐植酸有机尿素”,执行标准为Q/CGYZ003-2006,属于企业标准,含氮量仅有18%,远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且名称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属于假“尿素”。
许多肥料小厂家在“尿素”这个词上下功夫、做文章。创造出一些概念型的,夸大功效的新型“尿素”。其包装袋上标注的执行标准都不是GB 2440—2001。 GB才是国家标准,许多厂家标注的是企业标准,如下图:
2018年7月1日起,农用尿素已经执行新的标准。
与GB/T 2440-2001相比,GB/T 2440-2017对农业用(肥料)尿素的取消了一等品登记划分,对总氮、缩二脲等技术指标进行了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新标准要求农用尿素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警示语:含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新标准同时规定,合格品缩二脲含量应小于1.5%、优等品小于0.9%。
据了解,缩二脲含量超过1%时,不能作种肥、苗肥和叶面肥。在蔬菜瓜果作物上长期、连续施用尿素或含尿素复合肥易造成烧根、烂根等缩二脲中毒现象。据有关研究报道,柑橘类作物对缩二脲更为敏感,其积聚量超过0.25%就会导致叶尖发黄变脆、光合作用减弱,造成叶片早衰脱落,影响开花结果。
从新标准可以看出,尿素等级从原来的三个等级减为两个等级,一等品等级被取消;合格品总氮(N)的质量分数由原来的≥46%变为≥45%,优等品的水分由0.4%变为0.5%。
也就是说,新标准实施后,含氮量低于45%(超出允许误差值)的尿素都是“假尿素”或不合格尿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