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控制面积标准江苏,江苏农村宅基地面积上限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0-26 11:30:10

  江苏省南京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分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三部分,所依据的拆迁政策各不相同,就是说2022南京市农村 房屋拆迁我们不能只看一部政策法规,而是需要结合三部政策规定综合考量,才能得出完整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宅基地控制面积标准江苏,江苏农村宅基地面积上限(1)

  依据《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宁政规字〔2015〕15号政策文件规定:

  江苏省南京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货币补偿安置

  拆迁补偿款=原房补偿款 购房补偿款 区位补偿款。

  ps:房屋面积超过220平方米超出部分只支付原房补偿款。唯一房屋货币补偿款小于最小安置房总价,以最小户型安置房总价进行补偿。

  统一建设安置

  拆迁补偿款=原房补偿款 建房补助款。

  新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135平方米。

  原房补偿款:由房地产估价机构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确定。

  购房补偿款:按照安置房安置价格的80%确定。

  安置房安置价格:由区政府向被征收人公告。

  拆迁房屋面积确认: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所载的合法面积为准。

  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安置

  拆迁补偿款=原房补偿款 区位补偿款 无法进行搬迁和再次安装使用设备补偿(由估价机构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确定)。

  营业用房补偿

  设施搬迁费用=拆迁补偿款×2%。

  停业补偿费用=拆迁补偿款×8%。

  非营业用房

  设备拆除、安装和搬迁费用=拆迁补偿款×8%。

  停业补偿费用=拆迁补偿款×5%。

  学校、医院、养老机构:按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款标准1.5倍计算。

  ps:住改非房屋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土地用途为宅基地的,按照住宅房屋进行补偿安置;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为其他用途的,按照非住宅房屋进行补偿。

宅基地控制面积标准江苏,江苏农村宅基地面积上限(2)

  江苏省南京市农村房屋拆迁没有统一规定搬家费,以《溧水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标准》溧政规〔2019〕2号政策文件规定的搬家费、过渡费标准为例: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农村房屋拆迁搬家费、过渡费标准明细

  搬家费=拆迁房屋合法面积×20元/平方米,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户搬家费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支付。

  自行过渡费(36个月内)= 拆迁房屋合法面积×10元/月/平方米×月份(36个月),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户过渡费不足600元/月的按照600元/月支付。

  自行过渡费(超过36个月)=拆迁房屋合法面积×15元/月/平方米×月份,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户过渡费不足900元/月的按照900元/月支付。

  货币补偿过渡费=拆迁房屋合法面积×15元/月/平方米×12个月,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户过渡费不足10800元的按照10800元支付。

宅基地控制面积标准江苏,江苏农村宅基地面积上限(3)

  依据《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宁政规字〔2022〕4号政策文件规定:

  江苏省南京市农村土地征收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补偿费计算方式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费=区片综合地价具体补偿标准×被征收土地面积。

  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安置人数;

  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标准×被征收土地面积;

  地上附着物和青补偿费=综合补偿价标准×被征收土地面积。

  拒绝征地人数达到10%可终止土地征收行为。

宅基地控制面积标准江苏,江苏农村宅基地面积上限(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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