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病情才可以办慢病证,哪二十五种病能申请慢病卡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0-26 12:10:57

慢病申报流程及报销政策

(一)、申报认定流程

1.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参保城乡居民,提供城乡居民医保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资料,填写《徽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表》,由居住地村委会(社区)加注同意意见后,申报提交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卫生院);

2. 定点医疗机构审核患者身份及各种确诊资料,由审核医师写出初审意见及建议,并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

3、定点医疗机构每月5日前将上月申报并初审通过的门诊慢特病人员申报表(一式叁份)及花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认定备案,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认定后申报表留存一份,建立县级门诊慢特病台账;一份返回定点医疗机构,建立乡级门诊慢特病台账,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认定表申报人持一份,用作门诊慢性特殊病报销证。

4.门诊慢性特殊病申报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或医疗卡)复印件、3年内住院病历、诊断证明、申报病种的检查检验报告单(含并发症检查报告单)等资料。申报资料由卫生院保存。

(二)、支付比例与限额。

1、门诊特殊病报销不设起付线,慢性病处方用药不得超过七日量,本地定点医疗机构没有患者所需药品时,开据外购处方通知单可在上级医院或外地自行购买药品,凭处方及外购通知单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在相应病种年度支付限额内按患者实际费用的70%比例报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相应病种年度支付限额内按患者实际费用的85%比例报销(基本医保70%,大病保险15%),超过年度限额部分不予报销。

2、年度报销标准:Ⅰ类(1种)尿毒症透析治疗(肾衰竭透析治疗)每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为60000元;(6种)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每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为20000元;Ⅱ类(1种)苯丙酮尿症(18岁及以下儿童)每人年度累计补助封顶线为14000元;(12种)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脑瘫,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股骨头坏死每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为10000元;Ⅲ类(18种)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含乙、丙型肝炎的抗干扰素治疗),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糖尿病伴并发症,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耐药性结核病,癫痫,甲亢,克山病,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支气管哮喘,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重症帕金森氏病,老年痴呆症每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为3000元;Ⅳ类(7种)黑热病,克汀病,包虫病,氟骨症,砷中毒,疟疾,普通肺结核每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为2000元。

“两病卡”办理流程及报销政策

(一)、办理流程

(1)凡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且无并发症的参保居民,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医师开具的治疗方案,由居住地乡镇(社区)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进行申报并初审,由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复审确定后,享受即时结报政策。

(2)复审确定后的“高血压、糖尿病”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一个乡镇卫生院或者村卫生室作为“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若参保人因所选择的医疗机构无治疗所用药品或其他原因确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诉或者办理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手续。参保人员未在选择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药的不享受“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待遇。

(3)长期在外务工、异地居住的“两病”患者,应在参保地乡镇卫生院登记管理,可持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购药发票,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报销。

(二)、报销政策

(1)报销限额。一个年度内,高血压患者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糖尿病患者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医保基佥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同时合并高血压和糖尿病的年度支付限额为1200元。

(2)支付比例。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按照50%比例支付。其中使用两病用药目录中乙类药品的,个人需承担10%;使用两病用药目录所列药品以外或为“两病”诊疗项目的,不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待遇。

(3)待遇期限。“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的待遇有效期为当年参保年度,正常缴费参加次年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待遇自动延续。参保中断后停止享受待遇,重新参保的“两病”人员须重新进行待遇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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