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南沟什么时候拆迁,南沟村什么时候拆迁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0-26 19:12:28

导语:近日,张家口市人民政府通告了18起群众举报的环境污染问题。对群众举报的涉及环境污染企业和单位,张家口市有关方面进行了查处。对举报属实的单位、企业,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对有关公司进行依法查处。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的通告

一、关于举报下花园区2002年京津防沙工程遭到破坏的调查情况

(一)2001及2002年下花园区京津风沙源工程基本情况。2001年下花园区高标准完成了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21000亩,工程区分布于四个乡,其中人工造林15000亩,分布情况是:辛庄子乡5100亩,花园乡3900亩,定方水乡2850亩,段家堡乡3150亩;封山育林6000亩,分布在段家堡乡。2002年下花园区高标准完成了京津风沙源工程20000亩,其中飞播造林10000亩,封山育林10000亩,工程区分布在段家堡乡观音堂村、牛心山村和刘家庄等村。

(二)工程区保护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经有关部门和各乡对照工程作业设计图认真自查,京津风沙源工程总体保护良好,没有遭到人为破坏,发挥了应有的生态效益。近几年主要采取了以下保护措施:一是加大了工程区保护的资金投入。区政府每年将管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组建了由60人组成的区级专业扑火队一支,由30人组成的乡级半专业扑火队四支,还在重点工程区配备了专职护林员,进行全天候巡查。二是全面实施禁牧、禁火、禁烟,在主要路口、进山口和重点区域设置防火检查站6处,在森林防火期内对过往车辆和人员进行严格检查,严禁携带火种进山。三是在工程区制高点设置瞭望哨18座,全天候瞭望观察,确保了工程区的防火安全。

在自查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标志牌由于时间较长字迹不清,一些护栏由于雨水冲刷等原因出现小的缺口,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整改。

(三)下一步保护和整改措施。虽然群众反映的问题并不存在,但我市仍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工程区的保护和管理,确保工程区的绝对安全。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管护意识。二是尽快修复标志牌和护栏。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尽快修复标志牌和护栏,确保标识明显,护栏完整。三是进一步加大管护资金投入,由工程主管部门和有关乡村共同加强工程区的日常管理和巡护,进一步提升管护水平。

二、关于举报桥西区燃煤锅炉冒烟集中供暖一直未解决的调查情况

经查,平安小区位于我区平门路,于2007年建成,有A、B两个住宅区。具体情况是:A区坐落于西沙河96号,占地面积6万平方米,有住户700户,初期冬季采暖方式是分户燃用天然气供热,于2008年统一改为集中供暖;B区坐落于一道沟3-4号,占地面积4万平方米,有住户336户,冬季采暖方式是分户燃用天然气供热,该小区没有使用燃煤供暖锅炉进行供暖。

经过现场核实调查,群众举报“平门路平安小区燃煤锅炉冒黑烟”问题不实。

三、关于举报怀来县拍摄电影剧组垃圾污染的调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2015年12月20日,中影集团进入怀来县西八里镇西水泉村村北山沟内,进行拍摄《我的战争》电影。摄影工作组在拍摄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剧组人员填装在自带的垃圾袋中,并堆放于西水泉村委会指定的荒山山沟内。

(二)调查处理情况。2016年1月1日该剧组结束影视拍摄工作,在剧组离开后,怀来县西水泉村村委会安排专人负责清理堆放的垃圾。在清理期间,由于拾荒人员未经许可擅自将未清理完的装袋垃圾抖散,导致垃圾散落,四处乱飞污染环境。接到该通知后,怀来县环境保护局、西八里镇人民政府、西八里镇西水泉村委会,立即对该垃圾堆放地点进行处理,共出动人员20余人,调用铲车、运输车辆2台,及时把散落的垃圾收集,并运至县玉洁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截至目前,已完成垃圾的清理工作。

四、关于反映万全县过李庄(实际为郭磊庄)镇西边农药厂废气排放问题查处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河北万全宏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生产农药中间体的化工企业,该公司始建于1997年,主要产品为除草剂苯嗪草酮和烯草酮,烯草酮产品自2011年停产至今。2011年4月6日,《河北万全宏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500t/a苯嗪草酮原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河北万全宏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00t/a烯草酮原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批准(张环评〔2011〕14号和张环评〔2011〕15号),10月20日通过验收(环验〔2011〕34号和环验〔2011〕32号)。废液综合回收利用技术改造项目于2014年6月4日经张家口市环保局审批(张环评〔2014〕34号),2015年5月27日通过验收。公司排污许可证编号为PWD-130729-0011,有效期至2016年3月31日。

(二)废气产生与防治措施

该公司生产中废气主要来源于锅炉烟气与工艺废气。

1、锅炉烟气。公司共有生产、生活用汽锅炉三台,吨位均为6t/h,锅炉烟气采用湿式碱脱硫除尘器进行脱硫除尘,治理后烟气经40m高排气筒排放。监测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表1、表2二类区II时段标准。(据河北华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12月24日监测报告)

2、工艺废气。由于烯草酮产品自2011年停产至今,公司工艺废气主要来自苯嗪草酮生产线。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有二甲苯、甲醇尾气产生,经一级循环水、二级5℃冷水和三级-20℃冷冻盐水深度冷却处理后再经碱吸收处理,经排气筒排出,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据河北华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6月23日监测报告)

3、副产品生产。副反应合成的硫酸铵溶液进入蒸发器蒸发,蒸汽经冷凝器冷凝得到冷凝水返回苯嗪草酮车间使用。

(三)现场检查及整改情况

检查组通过查阅企业环评审批验收资料、第三方检测机构监测报告及现场实地查看,未发现企业存在擅自停用污染治理设施和偷排偷放环境违法行为。市县环保执法人员与企业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对企业生产环节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是否可能存在气压低空气扩散条件差时硫酸铵溶液蒸发冷凝有少量蒸汽逸出的现象。为进一步消除存在问题的可能性,经研究,对企业提出如下整改要求:

1、排查问题。责令该公司立即开展环境保护大排查,对生产设备、生产工序、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细致全面排查,确保各种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2、完善治理。针对硫酸铵溶液蒸发冷凝时有少量蒸汽逸出的可能性,要求企业限期进一步完善治理设施:一是2016年1月10日前对冷凝器进行检查,如有结垢现象立即清洗,并建立定期检查清洗制度;二是每周对循环水进行取样监测,监测全碱度和硬度,确保循环水水质;三是为保证循环水水量,2016年1月15日前硫铵工段单独设立循环水水泵及凉水塔;四是增加一台二级冷凝器,对一级冷凝后的气体进行二次冷凝。

3、健全制度。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环保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厂区内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处置。

同时,市县环保部门将采取明查与暗访、日常检查与不定期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检查力度,杜绝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五、关于举报河北天宝化工公司冒黑烟问题的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河北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涿鹿县张家堡镇隆伏寺村北,1974年建厂,2002年由原涿鹿县化肥厂改制,并更名为河北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家合成氨生产企业,2000年通过市环保局“一控双达标”验收。组织机构代码130731745405766,营业执照注册号130000000011117,排污许可证编号PWX-130731-0016-15,法人代表李春湘。该公司生产合成氨能力10万吨/年,烟气经多管除尘、脱硫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达标后输送至县污水处理厂做深度处理。现有氨氮和COD在线监控设备2台。企业环保投资已累计1500万元,用于污染治理。主要生产原料为无烟煤。

(二)调查处理情况。该企业于2015年5月13日因环保设备老化、生产经营不善等原因停产后,通过对环保设备的整改,于2015年11月5日进行了试生产性环保对比监测。2015年11月6日经监测该企业烟气排放虽有改善但仍未达到排放标准要求,对该企业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要求尽快查找烟气排放异常原因并及时解决;联系COD在线监测仪运营方抓紧时间维修;立即办理排污许可证延续手续。

按照《关于严肃查处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的通知》(冀环督保发〔2016〕20号)要求,经现场核查,周边气味来源于该企业污水池曝气产生。对此,涿鹿县已责令河北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一是立即采取限产减排措施,改善厂区周边气味,进一步加强工艺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于2016年1月底前完成烟气治理。二是该公司2015年12月24日和生产厂家签订了购买烟气在线检测仪合同,货款已到位。要求公司2016年1月底前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并联网运行。三是2016年1月底前完成全封闭储煤场设施建设,杜绝煤粉尘污染。

六、关于举报涿鹿县金隅水泥公司超标排放的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涿鹿金隅水泥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卧佛寺乡大斜阳村,2010年5月18日建成投产了一条日产4000吨熟料水泥生产线。主要环保设施有袋式除尘器65台,中水处理装置1套,2013年8月完成脱硝项目第二期工程,通过SNCR 低氮燃烧 分级燃烧器在内的综合脱硝系统使脱硝效率达到71.06%。在窑头和窑尾分别安装了在线监测并与环保系统联网,实现在线监控。2015年排污许可证编号:PWS-130731-0003,有效时间:2015年4月8日-2016年4月7日。

(二)调查处理情况。经对涿鹿金隅水泥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和在线监控数据进行比对,未发现超标排放情况。经现场检查,该企业除尘、脱硝设备运行正常,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七、关于举报宣化区宣化钢铁厂污染地下水的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群众反映的“宣化区侯家庙乡老虎屯村旧村”,经现场核实应为“宣化区侯家庙乡老虎坟村旧村”,位于宣化区东南部宣钢公司东北处50米处。该村于2009年因周边矿粉尘、噪音、水污染问题严重,已由宣化区政府协调进行了集体搬迁,该村旧址土地被宣钢公司征用。现原村大部分建筑已被拆除,还有11户居民因拆迁费用补偿问题一直未搬迁,实际居住居民5户。

(二)调查过程。举报人反映该企业排放废水,污染地下水环境问题。经核查,该村附近只有宣钢公司一家企业。宣钢公司于1919年建厂,2008年10月前产生的废水,经各工序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部分循环使用,部分外排入洋河。2008年10月,宣钢建成投用了一座日处理能力为48000吨的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为:调节池-混凝沉降-斜管沉降-V型滤池-反渗透,厂区污水全部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并作为中水全部回用于各生产工序,其余部分排入宣化区污水处理厂,没有废水外排。此外,宣钢公司污水处理厂和宣化区污水处理厂之间管网连接处全部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省环保厅联网。经现场检查,近期在线数据均未超标。2016年1月10下午,宣化环保分局、区卫生局赴举报区域,对涉及的两个饮用水井(其中一个为废弃井)进行了取样工作。经化验,样品监测报告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

(三)处理结果。根据上述情况,宣化区已做出如下处理:一是责令宣钢公司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环评要求,确保污染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二是责成宣化环保分局加大宣钢公司日常监管力度,确保不发生任何污染问题;三是责成老虎坟村委会按照环保“网格化”要求,加强企业监管,做好群众情绪稳控工作,确保安全稳定。

八、关于举报蔚县阳眷镇大南沟、柳涧沟村露天煤矿无手续、私挖乱采、扬尘问题突出,破坏生态环境的查处情况

(一)调查情况。调查组通过现场调查、查看证照,查明该处露天采煤属冀中能源张矿集团堡子沟矿业有限公司,属阳原县管辖,采矿许可证号:C1300002014091120135976,有效期为2014年9月25日至2019年9月25日,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区面积4.6422平方公里(含占蔚县土地227亩);市环保局2014年9月4日对其《矿产资源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要求该矿按照有关规程执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阳原县环保局负责。

(二)查处情况。按照文件要求和实地调查情况,当场责令该露天煤矿将生产设备撤出开采区,停止一切开采活动,等待下一步调查处理。根据该矿实际情况,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市政府已责成阳原县政府对其进行日常监管,并对其污染、破坏环境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处理。

蔚县

关于阳眷镇大南沟村、刘家沟村露天煤矿无手续私挖乱采,扬尘严重,破坏耕地、林地问题的查处情况

经查实,群众举报的刘家沟村不存在,实际为柳涧沟村。冀环督保发〔2016〕24号与冀环督保发〔2016〕20号反映了相同的问题。2016年1月11日,我市已报送了《关于举报蔚县阳眷镇大南沟、柳涧沟村露天煤矿无手续、私挖乱采、扬尘问题突出,破坏生态环境的查处情况》。因此,本次举报不再报查处情况。

宣化区

关于宣化区县城数千辆三轮车取暖用煤炉冒黑烟,异味明显问题的查处情况

1、基本情况。针对宣化区三轮车私装采暖炉问题,我市责成宣化区政府及市环保等部门安排专人到各大医院、超市、商场,以及汽车站、火车站等三轮摩托密集区域,调查三轮摩托车主11人,其中私装取暖炉的有9辆。经调查,该取暖炉高约30厘米,直径约11厘米,日燃煤3公斤左右,大部分使用蜂窝煤或清洁燃料。由于三轮摩托车内安装煤炉属于改变机动车外观结构,是典型的非法改装车辆,无国家相关的营运手续,属非法营运,数量和规模无法掌握,且《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无指令性规定。针对这一问题,从2015年11月10日起,宣化区政府已正式对全区“电动三轮、四轮、机动三轮车”,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并印发了《宣化区治理“电动三轮、四轮、机动三轮车”实施方案》,目前整治行动还在进行中。

2、处理结果。将继续加大对宣化区城区电动三轮、四轮、机动三轮车的整治行动,从“治根”出发,全面取缔三轮、四轮、机动三轮车,确保不再发生三轮车私装采暖炉冒黑烟污染空气问题。

涿鹿县

涿鹿县谢家堡乡生产活性炭企业烟囱烟尘排放问题的查处情况

1、基本情况。经查,举报反映的谢家堡生产活性炭企业为涿鹿天泉净化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立忠。位于涿鹿县赵家蓬区谢家堡乡谢家堡村,2010年建厂,年生产加工活性炭粗料能力1500吨,主要生产设施有振筛机2台,皮带机1台,电葫芦1台,28米烟囱1根。组织机构代码56617788-4,营业执照注册号130731000005216,排污许可证编号PWX-130731-0061,有效时间:2015年1月26日至2016年1月25日。企业环保总投资10万元。

2、查处情况。经查,该公司生产正常,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冒黑烟情况,也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针对此次群众举报,我们要求涿鹿天泉净化材料有限公司:一是要强化企业技术工艺管理,保证生产设施正常运行,严禁发生超标排放等环节违法行为;二是要立即办理排污许可证延续手续。

怀来县

关于举报怀来原长城化工厂2007年*后,引进乳化剂、除草剂等7个黑加工厂,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查处情况

1、基本情况。张家口长城化工厂于2007年12月*后,其生产区内陆续有过7家大小不一的租赁生产企业,从事贮存、生产等活动。一是苏溢(个人),租用原张家口长城化工厂空分变电站院场地约1.5亩和部分厂房,进行木材加工(圆木切削成薄板做三合板、五合板等),已于2015年5月停租搬迁。二是佘向阳(个人),租用原张家口长城化工厂原煤场场地约10亩,作为建筑设备、设施、材料储存场所,目前仍在租用,租期到2016年8月底。三是杨斌(个人),租用原张家口长城化工厂盐场及部分厂房,作为晾晒沙子场所,已于2015年11月停租不再使用。四是张家口长城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缩节胺生产厂房和场地约10亩,生产缩节胺产品,已于2013年5月停产。五是怀来县存瑞自来水公司,占用原张家口长城化工厂东北角约20亩场地,作为水场贮水和办公场所,目前仍在租用。六是张家口华丰化工有限公司租用原张家口长城化工厂东南角垃圾场约20亩土地和部分厂房,生产乳化剂系列产品,已于2013年4月彻底停产。七是张家口长城农药有限公司租用原张家口长城化工厂包装仓库和部分场地约30亩,生产除草剂制剂产品。该公司年产40%异丙草.莠悬剂500吨项目,于2006年3月24日经河北省环保局审批,2009年1月9日省环保局验收;年产10%苯磺隆可湿性粉剂20吨项目,于2009年1月17日经县环保局审批,2013年1月5日由县环境保护局验收。排污许可证编号为PWX-130730-0011,现场检查情况为停产状态(季节性生产)。县环保局对该企业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2、查处情况。经调查核实,认为举报情况不属实。针对群众反映7家企业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已责成怀来县深入开展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各界的环境保护意识;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管理,加大监察力度。同时,要禁止一切污染环境企业入驻。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5日

一、关于举报张北县河北省银润农业科技公司烟囱冒烟夜间生产的查处情况

1、基本情况。河北银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张北县馒头营乡馒头营村花园街三区32号(旧中学院内),法人代表杨晖,组织机构代码30808686-7,营业执照号130722000011304,是一家集塑料节水制品研究、农作物种植技术服务、回收、销售、工程安装为一体的滴灌带生产企业,主要产品为滴灌带,主要原料为聚丙乙烯和塑料颗粒,塑料颗粒部分自产,部分外购。河北银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利用原有旧中学房屋,进行设备安装,主要有塑料颗粒生产线一条,滴灌带生产线四条,安装0.5MW冬季取暖燃煤锅炉一台,厂区内建有冷却水储存池。

河北银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生产废水主要为生产塑料颗粒时的冷却水,冷却水储存在厂区内的储水池中循环利用,储水池底部及侧面均用混凝土浇筑,生产塑料颗粒及滴灌带过程中产生气味,冬季取暖燃煤锅炉无脱硫除尘措施;河北银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无安监手续,厂区内打有两口自备井,均安装10吨抽水泵,一台自备井提供生活用水,另一台自备井用于生产取水,两口自备井均无审批手续。

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河北服务保障领导小组《关于严肃查处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的通知》下达前,2016年1月1日和2016年1月13日,张北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已两次对河北银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就有关环保问题进行了执法调查,提出了整改要求,依法启动了行政处罚程序。经调阅河北银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厂区监控影像资料,2016年1月13日县环保局现场执法行动结束至2016年1月15日县联合执法组赶赴现场调查期间,河北银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未开展生产活动。

2、处理结果。为确保张北县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企业规范化守法经营,保证河北银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整改到位,张北县环保、安监、水利等部门对河北银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依法查处,相关手续完善前严禁开展生产运营活动;供电部门已切断了河北银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用电,水务部门切断了生产用水,馒头营乡人民政府安排专人开展了巡查监管工作。

二、关于举报宣化区盛华化工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查处情况

经查,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在生产氯乙烯过程中会产生含汞废物HW029类。2015年2月15日,盛华公司与陕西宏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废经营许可证编号:swf14051)签订了危废处置协议,合同期1年。2015年6月,盛华公司分别向县、市、省环保部门申请将含汞废物HW029类约200吨(以实际转移数量为准)转移到陕西宏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并于2015年12月3日得到省各级环保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复,转移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前。2015年12月15日,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对陕西宏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陕固管改字〔2015〕1号),要求该企业暂停含汞废物的经营业务。

2016年1月15日,经宣化县环保局现场核实,盛华化工有限公司含汞废物没有转移,仍在企业危险化学品专用贮存库中存放。

三、关于举报宣化区宣钢公司对老虎坟村旧村造成环境污染的查处情况

《中央环保督察组受理举报情况统计表(1月11日12:00-1月13日12:00)》中第3、第10、第11项均为群众举报宣钢公司对宣化区侯家庙乡老虎坟村旧村造成地下水、垃圾、粉尘污染问题。

1、基本情况。群众反映的侯家庙乡老虎坟村旧村,位于宣化区东南部宣钢公司东北处50米处。该村于2009年因周边矿粉尘、噪音、水污染问题严重,已由宣化区政府协调进行了集体搬迁,该村旧址土地被宣钢公司征用。现原村大部分建筑已被拆除,还有11户居民因拆迁费用补偿问题一直未搬迁,实际居住居民5户。群众现反映该企业对老虎坟旧村造成地下水、垃圾、粉尘污染问题。

2、调查过程。

(1)水污染问题。该村附近只有宣钢公司一家企业。宣钢公司于1919年建厂,2008年10月前产生的废水,经各工序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部分循环使用,部分外排入洋河。2008年10月,宣钢建成投用一座日处理能力48000吨的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为:调节池-混凝沉降-斜管沉降-V型滤池-反渗透,厂区污水全部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全部作为中水回用于各生产工序,其余部分排入宣化区污水处理厂,没有废水外排。此外,宣钢公司污水处理厂和宣化区污水处理厂之间管网连接处全部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省环保厅联网。经现场检测,近期在线数据均未超标。2016年1月10下午,宣化环保分局、区卫生局赴举报区域,对涉及的两个饮用水井(其中一个为废弃井)进行了取样工作。经化验,样品监测报告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

(2)垃圾污染问题。因老虎坟旧村目前仍为拆迁时的状态,以建筑垃圾居多,加上仍有5户居民居住,存在生活垃圾乱倒现象。

(3)粉尘污染问题。2016年1月8日上午,宣化区在巡查时,已发现宣钢公司存在烟粉尘污染、无组织排放、在线及中控系统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问题,并于1月14日下午对宣钢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目前,该公司根据约谈要求已制定出整改措施。

3、处理结果。综合上述情况,宣化区已做出如下处理:一是责成侯家庙乡对老虎坟旧村垃圾进行清运,对饮用水井加装净水装置,做好群众情绪稳控工作。二是责令宣钢公司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污染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三是责成宣化环保分局加强对宣钢公司日常监管力度,确保不发生任何污染问题。

四、关于举报怀来县蚕房营村四合院被倾倒垃圾的查处情况

1、基本情况。怀来县北辛堡镇蚕房营村万家巷街南一排04号村委会东侧第四家因宅基地问题与举报人产生纠纷后,于2016年1月7日起将自己生活垃圾堆放在举报人家门前约3米远的公共地方。

2、调查处理情况。1月15日,接到举报后,怀来县环境保护局、北辛堡镇人民政府及北辛堡镇蚕房营村村委会立即对该垃圾堆放点进行清理。截至目前,已完成垃圾的清理工作,并对倾倒垃圾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被举报人表示认识到了错误。

五、关于举报桥西区思必客公司污染空气的查处情况

经查,桥西区辖区内无思必客热交换器有限公司。通过对辖区内所有工业生产企业的筛选分析,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氮气的企业仅有斯必克冷却技术(张家口)有限公司。调查组于1月15日上午进入该单位进行了相关举报内容的调查。

1、基本情况。斯必克冷却技术(张家口)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位于张家口桥西区白山街19号,主要产品是空气冷凝汽器,共有三条生产线,分别于2008年、2012年、2014年完成环评及验收。

2、调查情况。经查,该公司共有液氮贮存罐三个,分别为33立方米两个,50立方米一个。液氮使用过程中呈气体状态,无毒、无味、无色。主要用于公司翅片管钎焊过程,在炉体内作为保护气体。该项工序在管道密封状态下进行钎焊,无气体泄漏。公司于2013年3月编制完成《液氮事故应急预案》,于2014年10月进行了应急演练。为有效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公司每年对厂区内废气、废水、噪声进行排放检测,全部达标。

通过调查,该企业所使用液氮不存在呛人现象,也没有发生液氮泄漏现象,属举报不实。下一步,将进一步明确责任人员,严格按照日常监管规定,24小时严密监管,加大对该公司的巡查监管力度,严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六、关于举报桥东区红馆歌厅噪声扰民的查处情况

1、基本情况。红馆歌厅位于桥东区红旗楼铂金时代广场小区3号楼的地上一层和二层,法人代表安义平,该歌厅是租用了张家口市桃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产,总面积2191平方米,共有28个包间,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该歌厅2013年3月试营业,2015年7月30日桥东区工商局办理了营业执照(注册号:130702600218086)。2015年7月31日通过竣工验收,该歌厅楼上的三楼及以上楼层为居民住宅楼。

2、调查情况。居民曾于2014年、2015年进行举报。2014年11月由市环保局稽查队、市环保监测站以及桥东环保分局工作人员再次对3号楼402郑启华家中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015年11月24日晚由市环保局稽查队、市环保监测站及桥东环保分局组成联合工作小组,对红馆歌厅80%的营业率进行震动及噪声监测,监测人员在举报人家中选择了两个点位对振动进行了监测,监测值分别为60.32dB和59.24dB,全部符合《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混合区、商业中心区夜间72dB的标准。噪声监测值为33.2dB,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2中A类房间2/3/4功能区类别夜间35dB的标准。

3、处理情况。该歌厅的噪声和振动虽然属于达标排放,但是,我们还是对其提出了整改要求:一是为避免其他的噪声产生,由桥东区文体局加强日常监管,零点之后不准再营业。二是安排红旗楼街道办事处和所属社区做好周边群众的解释维稳工作。

2016年1月18日

(综合张家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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