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生育期间,享受产假、生育津贴等福利待遇,这是法律对女性员工权益的保护政策。
因为女性员工在生育期间,会长时间休假,甚至在产假结束后,也会以各种理由继续长时间请假,这就导致岗位长期空缺,企业就会觉得发着工资、交着社保,但是员工并没有提供劳动,如果再招一个员工填补岗位空缺,成本会更高,所以,很多企业就会开始思索用什么方法可以甩掉这个“包袱”。
要理清能不能合法辞退,就要把女员工生育前后的休假行为,分为三个阶段:
- 1-产前*阶段:女员工一般会因为产检或者保胎,进行休假;
- 2-产假生育阶段:生育前15天开始休为期98天的产假,根据各地政策不同还会享受一定天数的生育假,这段时期属于法定休假;
- 3-产后育儿阶段:一般会因为哺乳、养育进行休假。
首先,明确地说,女员工在第二阶段“休产假”期间是肯定不能随意辞退的,基本上辞退必违法。
其次,在第一阶段和第三阶段中,女员工处于一种孕育或养育幼儿的状态,法律设立了一定的保护政策,比如带薪产检时间、带薪哺乳时间以及现在的育儿假等保护政策,但是,这些保护性带薪假期,并不是产假那样的“连续长时间休假”,所以,女员工就和其他员工一样,还是要按规定上班的,如果想长时间连续休假,就必须“请假”。
- 病假:如果女员工有合规的病假条,那么在其休病假期间,企业不能随意将其辞退,但是可以只支付病假工资。
- 事假:请事假必须要单位批准,如果不经单位同意擅自休事假就属于旷工了,那必然会触犯到企业的规章制度,这时单位就可以以违反规章制度将其辞退了。
总的来说,辞退生育期间的女员工,肯定会有很大风险造成违法解除,只有其存在严重过错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时才能将其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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