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充分吸取了前朝历代的治国经验、灭国教训,并就此创设了一整套有别于前朝的官制体系。细分下来,清朝官制分为京官和地方官;官员等级尊卑以品秩区分,分为“九品十八级”。
所谓“九品十八级”,即“一品至九品,品级分正从”。基本来看,清代官员的品级划分等同于现今的行政级别划分。
清代官员形象
对于清代官员品级和现今公务员的行政级别对应,大致如下:
从九品:股所级副职。清代从九品的代表官职——巡检司巡检,基本等同于现今低配的乡级派出所所长。
正九品:股所级正职。清代正九品的代表官职——主薄,基本等同于现今的县委秘书。
从八品:乡科级副职。清代从八品的代表官职——训导,基本等同于现今的县教育局副局长。
正八品:乡科级正职。清代正八品的代表官职——县丞,基本等同于现今不兼任县委常委的副县长。
从七品:县处级副职。清代从七品的代表官职——州判,基本相当于现今县级市享受副处级待遇的副市长。
正七品:县处级正职。清代正七品的代表官职——知县,基本相当于现今的县长。
清代知县办公地点——县衙旧址
从六品:县处级正职加。清代从六品的代表官职——州同,基本相当于现今县级市的高配副市长。
正六品:厅局级副职减。清代正六品的代表官职——通判,基本相当于现今地级市分管民政、财政的副市长,但不兼任市委常委,为一般副市长。
从五品:厅局级副职加。清代从五品的代表官职——知州,基本相当于现今县级市的高配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