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买信托的朋友对于抵押和质押这两个名词一定不陌生,但是对于新客户来说这两者经常混淆。其实他们都是担保方式之一,都是为了保证我们债权人利益来设立的质押抵押。何为质押抵押分的清楚吗?哪些标的物能够作为抵押物,哪些标的能够作为质押物,抵押和质押又有哪些区别?今天惠盈金服小编就为你揭晓答案。
第一个部分我们来说一下抵押和债权人都有哪些。这个主要是指我们的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的形式来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但是这个财产他会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有权依法对这笔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这笔财产。
那么它的价款是可以获得优先受偿,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对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方。我们再来说质押,他是债务人或者第三方向债权人转移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且由债权人掌握这笔财产。他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
如果说这种责任履行完毕的时候,质押的财产必须要予以归还,债务人不履行约定责任的时候,债权人有权依法把我们质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并且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个部分我们说一下抵押物和质押物都有哪些。首先我们说可以抵押的财产,担保法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主要有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给人依法有权处分的。
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承包,并且同意抵押等。荒山荒沟、荒丘和荒滩等等这样的荒地的土地使用权,还有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说完了抵押,我们说一下可以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首先就是动产质押了,他没有明确的标的物限制,属于动产的一般都是可以质押的。第二类属于权利的质押。比如我们平时接受的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这些都可以质押,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当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公路、桥梁、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的收益,都是可以作为质押的财产。
第三个部分我们重点分享一下抵押和质押到底有哪些区别呢?首先我们说第一个标的物不同抵押物的标的物原则上是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
法律允许某些动产,比如说机器交通工具等,它是可以设定为抵押物的。那么质押的标物通常是动产权利,比如票据、股票这样的有价证券都是可以质押的。
第二我们说方式的不同,抵押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但仍然是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质押的。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权归制权人。
第三设置次数的不同,在抵押担保当中可以在同一担保物上设置两个以上的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如果这笔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能超出余额部分抵押顺序。
在登记档案当中,会按照登记时间的顺序来进行排序。先顺序的抵押权人优先于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受偿在质押担保中多次质押的问题,目前是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具体还是要根据不同的质押物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一般来说,遗物只能设立一个质押权。
因为重复质押有可能导致在先的质权人实现质权后后顺位的质权人无法实现完整的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七十九条有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要优于质权人受偿。
第四我们说一下设立方式的不同。
抵押权的设立分为登记设立和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两种方式。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在建的建筑物等抵押都是以登记来完成的。对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正在建设的传播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
这些都是在抵押合同生效时后就可以设立的,质押一般质权在交付时设立权力质权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设立。比如股票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等。
总结一下今天的内容关于抵押和质押二者有什么区别?我先从双方的定义抵押物和质押物的类别说起,然后又分享了二者标物的不同方式的不同,设置次数的不同以及设立方式的不同四个维度来进行了深入的讲解。相信你看完之后就再不会傻傻分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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