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提升市民文明交通素质及城市文化文明品质,按照全市“文明再出发”示范街圈创建活动要求,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从即日起,以整治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驾车不系安全带、车外抛物及其他影响城市文明的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深入推进交通乱象整治行动。
9月16日17时15分许,长春交警朝阳大队民警在开运街与电台街路口执勤时,一辆车牌号为吉AB58**的蓝色铃木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西开运街由南向北驶来。
民警发现驾驶人在驾驶摩托车时未佩戴安全头盔,遂上前提醒。不料驾驶人一开口说话,一股酒气扑面而来,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58mg/100ml,驾驶员黄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摩托车。
民警要求黄某出示驾驶证,他表示没带驾驶证。在查询驾驶员及车辆信息时,民警又发现黄某驾驶的摩托车号牌处于注销状态,且车辆型号颜色等信息与车辆信息不符。
经询问,黄某承认套用其他机动车号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黄某驾驶的摩托车被扣留,而他本人将因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被处以罚款50元,驾驶证记1分;套用其他车辆号牌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来源:长春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