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量:国家标准是6%。
用法与用量:
拌饵投喂:一次量,每1体重鱼0.2克,一日1次,连用5日~7日,或按使用说明上的用量。
不良反应:按推荐剂量使用,无不良反应。
休药期:500度日。
注意事项:
(1)本品具胚胎毒性和致畸作用,因此繁殖期内的水生动物不宜使用;
(2)如果投药量达不到有效给药剂量,只能驱除部分鱼体中的虫体。
十、代森胺
种类:代森胺、乙蒜素、异噻唑啉酮。
性状:液体(代森胺45%)。
药理作用:
主要是抑制丙酮酸氧化作用,从而阻止有氧呼吸,导致虫体(主要轮虫、原生动物有效)死亡或达到驱虫作用。此外试验证明对指环虫有一定作用。而对枝角类、鱼鲺等效果较差或无效。
不良反应:
有机硫*菌剂对鳜鱼、胡子鲶比较敏感,而黄颡鱼较敏感,使用时需注意。正常剂量一般对虾蟹等甲壳类毒性较小。理论上对海参、海蜇等有伤害,使用时要注意。
另外,此类药物对鞭毛藻如引藻毒性较大,使用时要防止转水。使用不当时极易引起中毒、死亡导致发生事故纠纷。
用法与用量:
按使用说明上的用量。
注意事项:
1、使用时不能和铜离子等重金属离子合用。
2、不能与碱性药物合用。
3、水质指标恶化时如:氨氮、亚硝酸盐超标时要谨慎用药。
4、使用此类药物时一定要注意增氧(开增氧机)。
5、此类药物降解速度比较快,要注意药物使用的有效期。
解毒措施:
1、换水。
2、碱性药物解毒。如:生石灰。10—20公斤/亩。
3、以活性炭为主要成分的产品进行吸附。
4、强氧化剂进行氧化解毒。
十一、辛硫磷
性状:油状液体,碱性介质中、高温、光照容易分解。
药理作用:
有机磷*虫剂,是丝氨酸蛋白酶的不可逆抑制剂。对胆碱酯酶有强烈的抑制作用。造成乙酰胆碱在体内大量积累,使神经兴奋异常,引起寄生虫肢体震颤、痉挛、麻痹而死亡。本品易降解,对环境污染少。
作用与用途:对锚头鳋、中华鳋、鱼鲺、指环虫、三代虫、枝角类、桡足类等有*灭作用。
用法与用量:
按使用说明上的用量或11-13克/亩。
休药期:500度日。
解毒措施:同一般有机磷农药。
安全浓度:8.2公分的草鱼220克/亩。
注意事项:
(1)缺氧、浮头前后严禁使用;
(2)不得与生石灰等碱性药物或二氧化氯、高锰酸钾、三氯异氰尿酸等强氧化性药物混合使用;
(3)6厘米以下的小幼鱼苗慎用;
(4)若使用剂量偏高发生中毒现象时,可选用阿托品或胆碱酯酶复合剂进行解救;
(5)在虾蟹类养殖中禁用;
(6)使用后及时长时间增氧。
十二、马拉硫磷
性状:本品为淡黄色油状液体,微溶于水,易溶解于多种有机溶剂。遇碱性或酸性物质均易分解失效。
含量:国家标准20%。
药理作用:
本品是一种较早应用的有机磷*虫剂,主要以触*、胃毒*灭害虫,对害虫的毒力较强,主要在害虫体内被氧化为马拉氧磷,后者抗胆碱酯酶活力增强1000倍。
本品对人畜的毒性很低,其原因是马拉硫磷在哺乳动物体内在磷酸酯酶的作用下水解,失去活性,而害虫体内缺乏此酶,马拉硫磷及其氧化产物马拉氧磷不能水解失活,故对害虫的毒性就大。
本品与西维因,敌敌畏等*虫药混合使用,能提高药效。
不良反应:马拉硫磷对动物机体的免疫功能有一定的影响。
作用与用途:
本品可有效*灭寄生于鱼体和水体中的中华鳋、锚头鳋、鱼鲺、指环虫、三代虫、枝角类、桡足类等寄生虫,并可*灭和驱除水体中的水蜈蚣等害虫。
用法用量:
按使用说明上的用量或14-17克/亩。3-5公分的鲤鱼24小时的安全浓度为:1374克/亩。
休药期:500度日。
注意事项:不得与碱性或酸性药物混合使用,以免分解失效。
十三、硫酸锌
性状:七水硫酸锌为无色透明的棱柱状或细针状结晶或颗粒性结晶粉末,其无臭、味涩、有风化性,遇碳酸钠、苯甲酸钠、蛋白质均产生沉淀。属于重金属盐类*虫剂,极易溶解于水,其在水中生成的锌离子与虫体细胞的蛋白质结合成蛋白盐,使其沉淀*死虫类。
市场上常用的是含量为60%的七水硫酸锌,一般采用沸石粉作为载体稀释而成。
用途:用于*灭或驱除河蟹、虾类等水产养殖动物的固着类纤毛虫寄生虫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