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咨询:个体工商户应给员工缴纳哪些社保?费率是多少?个体工商户可不可以按照灵活就业缴纳社保?
答复:个体工商户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基本养老保险24%(单位16%,个人8%)、失业保险1%(单位0.7%,个人0.3%)、工伤保险按照行业实行差别费率(现行费率:一类0.24%、二类0.48%、三类0.84%、四类1.08%、五类1.32%、六类1.56%、七类1.92%、八类2.28%,由单位缴纳)。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不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咨询:个体工商户可以一次性补缴员工的社保吗?
答复: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 (人事)关系期间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可补缴应缴未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根据《关于转发鲁人社规[2019]13号、鲁人社字[2019]226号文件进一步规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办发[2020]15号)文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 (人事)关系期间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可补缴应缴未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其中,应缴未缴年限不足三年的,原则上由欠费单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提供补缴人身份证明 (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始的工资发放会计凭证及银行发放工资证明及人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等与补缴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对不能提供原始工资发放会计凭证的,可提供银行代发工资托收证明等关键证明材料。对应缴未缴年限三年及以上的,需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行政责令整改通知书。
咨询:我之前在济南缴社保20多年,现在烟台一公司工作。请问,我可否把社保转回烟台?如何操作?
答复:企业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确定待遇领取地在我省的参保人员,在达到退休待遇领取前,将对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进行归集,无需申请转移。(张孙小娱 华元)
责任编辑: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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