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0年,单位未给交社保,正常情况下是应该单位出钱给员工补缴欠缴10年的社保费的,而不应该是员工自己出钱给自己补缴社保费。
但如果是单位已经*,已经没有了可以变现的资产,根本拿不出一分钱为员工补缴社保费。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自己出钱补缴社保费就不再是划算与不划算的问题了。
而是必须同意出钱补缴。
因为可以说这是一个难得的补缴机会。
因为按目前的社保政策规定,无论任何人,都不可以以个人名义补缴所欠缴的社保费,只有用人单位才可以给员工补缴所欠缴的社保费。
所以虽然是员工自己出钱,但员工还是应该积极进行补缴。
补缴以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都会增加,将来退休时的养老金待遇也会随之提高。
但如果是单位现在还仍然存在,且单位完全有能力为员工补缴所欠社保费,但单位不想出钱为员工补缴,而让员工自己出钱,单位只负责为员工办理补缴手续。
这种情况下,员工就不能同意自己出钱为自己补缴社保费。
因为如果单位有能力为员工补缴单位所欠员工社保费而不为员工补缴,那单位就属于违法行为。
员工可以集体向社保局和劳动仲裁进行投诉,要求单位出钱为员工补缴单位所欠员工的社保费。
如果社保或劳动仲裁投诉都无果,员工可以集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补缴社保费或要求用人单位以经济补偿金的方式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