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交的社保怎么要求单位补偿,自己缴纳的社保可以让公司补偿吗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0-28 01:31:42

实务中,因各种原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样做其实存在很高的法律风险,劳动者因社保产生的损失都可能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比如,劳动者发生工伤,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将由用人单位承担;因疾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可以医保报销的部分也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有些时候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出具了相关的承诺,声明是劳动者自己的原因不要求单位缴纳社保,所有的责任全部由自己承担。

这样的承诺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但如果承诺确实是出于劳动者的真实意愿,全部的不利后果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也不合理。

所以,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的,事后再主张经济补偿,一般情况下不会得到支持,其他的损失要视具体案情而定。

本案中,对于养老保险损失,一审法院支持了劳动者的诉请,判决公司赔偿劳动者养老保险损失四万元,二审法院推翻了一审判决,没有支持劳动者的诉请。

自己交的社保怎么要求单位补偿,自己缴纳的社保可以让公司补偿吗(1)

案例来源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1民终11626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简介

说明:与主题无关的内容予以省略。

2014年9月5日,徐某到中意公司工作,中意公司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同日,徐某向公司填写了《申请》,内容为:本人自愿放弃在南京交纳社会保险的权利,并自愿承担因未交纳社会保险所产生的后果。如因国家政策规定必须交纳或本人原因需补交社保,涉及滞纳金部分全部由本人全部承担。

2019年10月24日,徐某向中意公司邮寄了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由于中意公司一直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未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每月无休息)、未安排带薪年休假以及未支付高温津贴等,现徐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及相关规定向中意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徐某一直在中意公司工作至2019年10月29日。

2020年7月17日,徐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决定不予受理。徐某不服,提起诉讼。

徐某诉讼请求:中意公司赔偿社保损失40000元。

二审中,徐某称其在老家缴纳了十一、二年社保,并提供了其参保缴费证明及缴费基数明细清单。

自己交的社保怎么要求单位补偿,自己缴纳的社保可以让公司补偿吗(2)

一审法院认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案中,中意公司未给徐某缴纳社会保险,徐某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中意公司应当向徐某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损失。根据徐某在中意公司连续工作年限及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徐某要求中意公司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损失40000元,合法有据,依法予以支持。

中意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中意公司上诉意见

徐某因自身原因要求不缴纳社保,其再主张养老保险待遇损失具有明显的恶意,一审法院支持其该诉讼请求违背公平原则和法律精神。

依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因劳动者自身不愿缴纳等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未参加某项社会保险险种,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由此可见,虽然缴纳社保费用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但是因为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未缴纳社保的责任并不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或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具有明显的过错,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中意公司全员缴纳社保的情况己经超过十年,中意公司没有必要仅针对徐某不缴纳社保费用。

事实上,徐某以其老家已交纳社保费用为由拒绝在聪典公司办理社保手续,现其再主张养老保险待遇损失,属具有明显恶意的行为,一审法院支持其该项诉讼请求是对恶意行为的纵容和对法律的误读。

自己交的社保怎么要求单位补偿,自己缴纳的社保可以让公司补偿吗(3)

二审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案中,中意公司主张因徐翠华自身原因要求不缴纳社保费用。经查,从徐某签名的《申请》内容来看,徐某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自愿承担因未缴纳社会保险所产生的后果。

由于徐某明确其在户籍地已经交纳了十多年社会保险费用,而徐某自2014年9月入职中意公司至2019年10月解除劳动关系,在中意公司工作期间不足六年。

在徐某已经缴纳社保费用的情况下,其自愿申请放弃缴纳社会费用的行为尚不能认定其合法权益因中意公司的原因受损,依据现有证据尚不能得出中意公司未为徐某缴纳社保费用具有主观恶意的结论,应认定徐某向中意公司出具的放弃缴纳社保费用《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

故徐某以中意公司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为由,主张中意公司赔偿其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中意公司赔偿徐某养老保险待遇损失40000元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栏目热文

文档排行

本站推荐

Copyright © 2018 - 2021 www.yd166.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