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再审结果不服怎么办,再审判决不服怎样申诉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0-28 04:54:43

原创作者:罗卫新律师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盈科全国疑难案件专委会专家委员

对再审结果不服怎么办,再审判决不服怎样申诉(1)

01 真实案例

笔者用曾经亲自办理的一起再审改判案例,与大家一起分享再审申请被两级法院裁定驳回后如何维权、如何翻盘的问题。

因保护案例中当事人隐私需要,笔者用G某、C某、Z某等代表该案中的各位当事人,其中G某是该案的“借款人”即原审被告、再审申请人,C某是“出借人”即原告、再审被申请人,Z某是C某的丈夫,是虚假借款的实际经办人。

2013年8月初,Z某与G某约定,以其妻子C某的名义与G某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由Z某、C某夫妻以C某的名义出借150万元给G某,并约定几天后一起至某银行办理借款划款手续。

几天后,G某按约与Z某在某银行二楼碰面,Z某向G某索取身份证原件说是办理网上银行划款手续需要。由于G某是六十多岁的老人,对网上划款流程一窍不通,但因与Z某熟悉,所以就按照Z某的要求将身份证原件交给了Z某。Z某拿到G某的身份证后,便在其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上进行网银转账,Z某先从其妻子C某账户内分三次转出150万元至G某账户内,然后又将G某到账的150万元转账至案外人朱某账户内,最后再将案外人朱某账户内的150万元再转回其妻子C某账户内。这样就轻松完成了虚假循环转账,款项从C某账户转入G某账户后又被Z某立即通过案外人朱某账户又转回到其妻子C某账户内,导致借款并未实际发生。

2014年某月某日,Z某凭借C某账户内150万元转入G某账户的银行交易流水以及G某与C某签过字的借款合同起诉至法院,获得了法院的裁判文书。G某收到法院裁判文书后发现与当时在法院沟通的情况严重不符,于是向法院提起了再审,但遗憾的是,在再审过程中,法院并未审查涉案150万元的完整交易流水,而G某原来的代理人也忽略了这一关键证据。所以导致法院根据原审中的证据驳回了G某的再审请求,G某不服,向苏州中院提起上诉,但再次被驳回再审请求。

无奈之下,G某选择向警方报案,警方虽介入调查,也将案卷材料移送检察院,但检察院审查后并未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

此案一拖就是几年,G某已感到维权无望,但在朋友的引荐下G某找到了笔者,请求笔者帮助维权。

那么后来笔者如何帮助G某继续维权进行翻盘的呢?

02 代理维权

笔者接受G某委托代理后,与G某讨论了案件的前后所有细节并调阅了所有案卷材料,发现Z某利用循环转账,并未将150万元借款实际交付给G某,而是通过一个案外人朱某账户又转回到其妻子C某账户的事实。

于是,笔者多次向检察院提出书面意见,并陪同G某与检察官多次讨论案件,请求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对该案进行再审,后检察院经过讨论,审查决定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2020年,法院重启再审程序,笔者协助G某调取了Z某、C某虚假循环转账的证据并提交法院作为新证据进行举证。笔者在庭审时发表代理意见指出Z某、C某利用虚假循环转账的单一环节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故意隐瞒完整的证据链,涉嫌虚假诉讼、骗取法院法律文书;同时提请法庭注意,Z某、C某虚假循环转账的证据已经足以推翻原裁判文书,应该撤销原法律文书。

再审经过多次庭审,法院采信了笔者的代理意见,2020年底判决撤销了原法律裁判文书,认定原150万元借款不存在,G某翻盘成功。

03 笔者感悟

笔者成功办理过多起再审改判案件,这些案件的改判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笔者协助当事人搜集到了足以推翻原判决的新证据。

另外笔者要提醒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审查证据链的完整性,注意捕捉细节,观察是否存在调查、举证不到位的情形,唯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再审结果不服怎么办,再审判决不服怎样申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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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再审结果不服怎么办,再审判决不服怎样申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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