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不是真的,你首先需要做的是换个律师。
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多年了,我来说说这个问题。
这个问题涉及到刑事诉讼的相关流程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在案件刑事立案、公安机关抓获嫌疑人之后,会采取如下4种强制措施之一:- 一是取保候审。主要适用于犯罪情节比较轻,可能判处拘役或者可能判处缓刑的人,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处于*及哺乳期内的人。取保候审需要提供保证金或者保证人,2选1。
- 二是监视居住。主要适用于应当予以刑事拘留、逮捕,但是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处于*或者哺乳期等特殊情况下的一种变通措施。
- 三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主要是针对无法适用刑事拘留、逮捕,但是监视居住又有可能有风险的一种人,比如说无固定居所的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两天可以折抵一天的刑期。但是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期限都是不能折抵刑期的。
- 四是刑事拘留。这种适用的就相对多一些了,比如说诈骗犯罪,没有退赔被害人损失、或者诈骗数额特别巨大,需要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自然是需要刑事拘留的,刑事拘留的时间是一天折抵一天刑期。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的规定,对于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4日(至7日以内);而在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0日。
如果在这个期间内不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或者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的话,公安机关只能将嫌疑人予以释放,并且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检察机关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提请手续之后,必须在7日之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这个7日包含任何的法定节假日。
因此,刑事拘留的期间最多就是37天,这也就是刑事辩护中所提的黄金37天的由来了。
那么如果羁押期限已经超过37天的话,那就意味着已经批准逮捕了,现在进入逮捕的阶段了,而对于逮捕,法律是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的。
这也就是为什么说你找的律师并不是一名真的律师的问题所在了,他不仅在黄金37天内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反而还把时间忽悠到两个月之后。
那么接下来,对于诈骗案件来说,建议去做以下2点:1.最主要的是要尽快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并且争取被害人谅解,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先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先从看守所出来。
2.如果犯罪行为属实是自己实施的话,一定要注意表达自己认罪认罚的态度。这样才能取得从宽处理的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自愿认罪认罚,刑期最多可以减少刑期的30%。而如果同时具有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的情节的话,最多可以减少刑期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