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钢筋的一般规定
钢筋选用:钢筋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经外观检查和复试结果合格后方可使用。
钢筋的屈服强度要求: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二、钢筋进场标识要求1、当钢筋运进施工现场后,必须严格按批分等级、牌号、直径、长度挂牌分别堆放
钢筋进场堆放
2、钢筋下部用木方垫起,以免受雨水浸泡。钢筋距两端1/6长度处用通长100×100木方垫起(雨天用塑料布遮盖),防止锈蚀。设专人负责钢筋堆放和标识工作,堆放应分规格、分类型集中堆放。钢筋堆放要进行挂牌,标明使用的部位、规格、数量及安全质量等注意事项,并标明其所处的状态(如已检、待检)
3、一级钢也应将底部垫起,严禁随意堆放
4、钢筋成品要分工程名称和构件名称,按号码顺序存放。同一项工程与同一构件的钢筋要存放在一起,按号挂牌排列,牌上注明构件名称、部位、钢筋类型、尺寸、钢号、直径、根数,不能将几项工程的钢筋混放在一起。同时不要和产生有害气体的车间靠近,以免污染和腐蚀钢筋
钢筋堆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