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小丽和丈夫离婚了,两人是农村户口。小丽嫁给丈夫后就落户在丈夫的村子里,两人在老家的宅基地上盖了一栋房子,没有在城里买房。婚后两人因为感情不和,最终离婚。
没办法,小丽只能带着孩子回到了娘家,但是家里的弟弟也结婚了。生活中锅碗瓢盆,难免磕磕碰碰。家里的地方本来就不大,小丽带着孩子住进来之后更显得拥挤。小丽和弟媳经常闹别扭,弟媳成天想让小丽搬出去。
小丽自己也觉得别扭,就想着去村委申请块宅基地,自己盖房子住。但是麻烦也就来了:村委的人说她的户口已经迁出了,已经不属于这个村集体了,所以不能申请宅基地。小丽没办法,想着两家离得不远,就想着到丈夫的村子里申请块儿基地,结果也被拒绝了。给出的原因是,申请宅基地要单独户口,小丽没有独立落户,就没办法申请宅基地。但是当小丽想要去申请单独落户的时候,派出所又说需要有房子才可以落户,给小丽气的不行。
事实上,《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由此可见,国家对于女性权利是保护的,女性是可以合法申请宅基地的。
但实际操作中却往往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果农户有两个以上子女,但是只有一个儿子,会被认为是一户。嫁出去的女儿是和丈夫拥有同一块宅基地的,但是基本上很难获得父辈的宅基地。不过问题就出在这里,现在的社会压力大,年轻人离婚率非常高。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了,女方既不能和丈夫处在同一个屋檐下,又不能回去和兄弟争抢宅基地,这就比较麻烦了
“全国妇联委托农业部农研中心在固定观察点所做的抽样调查显示,有30.4%的女性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没有登记姓名,有80.2%的女性在宅基地使用权证上没有登记姓名。”这是2018年的数据。
如果离婚后女性没有宅基地怎么办?
- 如果女方拥有本村户口,就属于本村集体组织的一员。即使离婚,她也拥有本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是丈夫家的宅基地。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宅基地是根据家庭单位来核算的,它的使用权应该是全体家庭成员共有。如果离婚后女方户口没有迁出,那么宅基地所获得的收益,应该有女性的一部分,如征地补偿之类的。
- 如果女方户口在婚后没有迁移到男方户口下,那么女方就没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了。但是根据《物权法》,女方拥有宅基地上房屋的使用权。又因为农村宅基地是依据“房地一体,地随房走”的原则,该女方同样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除非房倒屋塌。
但是一般情况下, 宅基地的使用权一般是以户主为准,而大多数的户主都是男性。虽然法律规定男女平等,但是中国的传统依旧是“从夫居”,女方婚后一般是到男方家庭落户。小丽申请不到宅基地的问题就出在这里。所以女性在离婚后想要申请宅基地的难度非常大,只能是通过协商拿到一定的离婚补偿。
2022年的宅基地政策又有三不批、四禁止、两不得的新规:
- 不满足一户一宅,不批。2.将宅基地转售、出租、赠与的,再申请不批。3.非村集体成员,不批。
- 禁止违背村民意愿转让宅基地。2.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3.禁止违法没收村民的合法宅基地。4.禁止强迫村民拆迁退出宅基地。
1.不得长期闲置宅基地。2.不得擅自将宅基地作为非居住型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