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接的一个案件,接受客户的委托办理起诉离婚,前二次诉讼都是客户自己起诉,她中间有撤诉过一次,委托我时已是第三次起诉离婚。在接受委托后第二天我们就起诉至法院,之后被告各种不配合,诉讼材料不签收、开庭不签字就离开、对房产价值认定不一致我们又主动申请启动房产评估程序,最后在2021年9月调解完成,我们帮客户争取到了房产,客户需要将款项打入法院帐户,被告拿钱后从这个房屋内搬走。但这个被告各种耍无赖,在法院通知领款后拒不到法院办领款手续,无奈,我们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腾退。
所谓腾退是使用权人搬离房屋而采取的一种方式,本案中由于调解书约定了被告需要腾退,法院可以直接强制执行。但一般的离婚判决中,法院只会判决房产归哪一方所有,不会要求另一方多长时间内腾退房屋,这就造成了执行法官不会要求占房的一方腾退,需要另外就腾退进行起诉。
本案中:我找到执行法官,执行法官给被告通知:七天内不到法院领取款项的,法院要强制腾退,而且会拘留被告。早上电话通知,被告下午去法院办领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