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没有过户的房子,离婚后女方不过户房产咋办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0-28 10:26:23

答案是:不能,但会保护相关权益。

一般登记离婚都会让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对双方财产归属进行约定,那么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约定离婚后房屋归女方所有,但是没有过户登记,这种情况下,男方因为债务纠纷被第三人起诉并执行,女方提出异议是否可以排除执行呢?

从理论上来说是不能的,离婚协议仅仅对男女双方生效,但这种情况下不能等同于过户,男女双方还需要据实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这时房屋才真正属于女方所有。如果这时谁来执行,那完全可以排除执行。

但是,如果仅仅是协议约定归女方所有,但房屋还在男方或双方名下,女方对男方只享有过户请求权而不是当然享有房屋所有权,因而是不能对抗执行的。

当然为了保护女方权益,有时法院会判决拍卖所得款项,女方的一半可以得到保护。在(2020)豫民终1416号判决中,河南省高院认为“曹存与王锟鹏在原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涉案房屋产权归曹存所有,未经产权变更登记,并不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也不产生公示公信效力,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涉案房屋作为被执行人王锟鹏与执行案外人曹存的共有财产,依法可执行王锟鹏对涉案房屋享有的份额部分。曹存对共有财产享有的权利,可以通过从执行款予以扣除方式得到实现。但涉案房屋不属于曹存个人财产,其享有的民事权益不能排除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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