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离婚后,大多会从新组建新的家庭,再婚可能会受到影响,那么离婚后遇到一方户口不迁出怎么办?
相关规定指出:“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可参照上述规定,到警察局申请强制迁移对方的户口。
其实夫妻离婚后,户口除了可以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迁往经常居住地外,还可以选择以下3种处理方式:
① 改换门庭,另立门户
一般情形,迁出一方需要有独立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其中,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提供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各地政策不同,条件略有差异)
② 再婚后迁走
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的户口所在地。
③ 选择不迁出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这是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当然,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
来源:南大港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