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还不算。
刘小仪还逼着她去参加选美,甚至为了得到十万港币的片酬,逼着刚满17岁的女儿,去拍给成年男人看的电影。
写到这里,泪水一下就涌入我的眼帘。
各位看得真,在那份合约上,法定监护人的名字,签的是——刘小仪。
陈宝莲当然哭过也闹过。可是怎抵得过母亲的爱财如命?又怎抗得过香港娱乐圈的那些暴力行为?
陈宝莲的眼泪,有一位香港老演员,至今都记得。
他说,宝莲拍第一部电影,就哭啊,哭得死去活来。可是没办法,合约你已经签了,你走不了了,你就只能拍。
而更过分的是,第二年,陈宝莲刚满18岁,她的母亲刘小仪就帮她签下了一年要拍十部这种电影的合约。
不仅当女儿是摇钱树,而且还当成一架机器。
陈宝莲后来,接受采访时说:18岁那年,我做的,都不那个年龄的女孩子所做的,甚至是不该做的,也不是其他人可以承受的事情。
一句话,道出太多的悲凉,无尽的心酸。
成年之后的陈宝莲,长了一张如花似玉的美人脸。可是小小年纪便拍那么多同类型的影片,因此她作为明星的人设,也就固定在了妖艳上面。
就包括她后来和周星驰合演《国产凌凌漆》,其中的爱美神这个角色,其实也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