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条件评定计算公式,中级工程师申报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0-28 11:26:21

注:石料强主可采用压碎指标值(%)。

二、含盐量不得超过5000mg/L;

三、pH值不得小于4。

第4.1.6条 混凝土掺用的外加剂,应经配合比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掺用的外加剂,可按下列规定选用:

一、为减少混凝土拌合物的用水量,改善和易性,节约水泥用量,提高混凝土强度,可掺入减水剂;

二、夏季施工或需要延长作业时间时,可掺入缓凝剂;

三、冬季施工为提高早期强度或为缩短养护时间,可掺入早强剂;

四、严寒地区为抗冻,可掺入引气剂。

第4.1.7条 混凝土板用的钢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钢筋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钢筋应顺直,不得有裂缝、断伤、刻痕,表面油污和颗粒状或片状锈蚀应清除。

第二节 混凝土配合比

第4.2.1条 混凝土配合比,应保证混凝土的设计强度、耐磨、耐久和混凝土拌合物和易性的要求在冰冻地区还应符合抗冻性的要求。

第4.2.2条 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水灰经与强度关系曲线进行计算和试配确定。并应按抗压强度作配合比设计,以抗折强度作强度检验。

混凝土抗压强度的试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六的规定。

第4.2.3条 混凝土的试配强度宜按设计强度提高10~15%。

第4.2.4条 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试验,采用塌落度测定时,塌落度宜为1~2.5cm;塌落度小于1cm时,应采用维勃稠度仪测定,维勃时间宜为10~30s。每一工作班应至少检查两次。

第4.2.5条 混凝土的水灰比,当有经验数值时,可按经验数值选用。如无经验数值时,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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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C--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MPa)(兆帕);

Coe--水泥实际抗压强度(MPa);

C/W--混凝土灰水比。

第4.2.6条 混凝土最大水灰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路、城市道路和厂矿道路不应大于0.50;

二、机场道面和高速公路不应大于0.46;

三、冰冻地区冬季施工不应大于0.45。

第4.2.7条 混凝土的单位用水量,应按骨料的种类、最大粒径、级配、施工温度和掺用外加剂用外加剂等通过试验确定。粗骨料最大粒径为40mm。粗细骨料均干燥时,混凝土的单位用水量,应按下列经验数值采用。

一、碎石为150~170kg/m3;

二、砾石为140~160kg/m3;

第4.2.8条 混凝土的单位水泥用量,应根据选用的水灰比和单位用水量进行计算。单位水泥用量不应小于300kg/m3。

第4.2.9条 混凝土的砂率,应按碎(砾)石和砂的用量、种类、规格及混凝土的水灰比确定,并应按表4.2.9规定选用。

第4.2.10条 选定砂率并经试配后,采用绝对体积法或假定容重法计算砂、石用量,并确定混凝土拌合物的理论配合比。在施工时,应测定现场骨料的含水率,将理论配合比换算为施工配合比,作为混凝土施工配料的依据。

混凝土砂率 表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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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表中数值为Ⅱ区砂的选用砂率。

②采用Ⅰ区砂时,应采用较大的砂率,采用Ⅲ区砂时,应采用较小的砂率。

混凝土配合比可参照附录一计算。

第三节 混凝土拌合物的搅拌和运输

第4.3.1条 混凝土拌合物应采用机械搅拌施工,其搅拌站宜根据施工顺序和运输工具设置,搅拌机的容量应根据工程量大小和施工进度配置。施工工地宜有备用的搅拌机和发电机组。

第4.3.2条 投入搅拌机每盘的拌合物数量,应按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和搅拌机容量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进入拌和机的砂、石料必须准确过秤。磅秤每班开工前应检查校正;

二、散装水泥必须过秤。袋装水泥,当以袋计量时,应抽查其量是否准确;

三、严格控制加水量。每班开工前,实测砂、石料的含水量,根据天气变化,由工地试验确定施工配合比;

四、混凝土原材料按质量计的允许误差,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1.水泥±1%;

2.粗细骨料±3%;

3.水±1%;

4.外加剂±2%。

第4.3.3条 搅拌每盘混凝土拌合物前,应先用适量的混凝土拌合物或砂浆搅拌,拌后排弃,然后再按规定的配合比进行搅拌。

第4.3.4条 搅拌机装料顺序。宜为砂、水泥、碎(砾石,或碎(砾)石、水泥、砂。进料后,边搅拌边加水。

第4.3.5条 混凝土拌合物每盘的搅拌时间,应根据搅拌机的性能和拌合物的和易性确定。混凝土拌合物的最短搅拌时间,自材料全部进入搅拌鼓起,至拌合物开始出料止的连续搅拌时间,应符合表4.3.5的规定。搅拌最长时间不得超过最短时间的三倍。

混凝土拌合物最短搅拌时间 表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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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6条 混凝土拌合物的运输,宜采用自卸机动车运输。当运距较远时,宜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输。混凝土拌合物从搅拌机出料后,运至铺筑地点进行摊铺、振捣、做面,直至浇筑完毕的允许最长时间,由试验室根据水泥初凝时间及施工气温确定,并应符合表4.3.6的规定。

第4.3.7条 装运混凝土拌合物,不应漏浆,并应防止离析。夏季和冬季施工,必要时应有遮盖或保温措施。出料及铺筑时的卸料高度,不应超过1.5m。当有明显离析时,应在铺筑时重新拌匀。

混凝土从搅拌机出料至浇筑完毕的允许最长时间 表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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