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在检察院和解成功,轻伤刑事和解后不起诉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0-28 20:33:55

福建检察网10月27日讯(陈彬彬)近日,石狮市检察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积极协调各方成功对一起邻里纠纷轻伤案进行刑事和解。

许某与郭某系同村人,双方因建房问题发生口角,并引起肢体冲突,导致许某右手臂受伤,经鉴定为轻伤。案发后,当事双方各执一词,证据方面和赔偿金额争议较大。

“这是一起典型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果只是单纯就案办案,可能让两家人从此积怨。” 在了解案情和掌握矛盾症结之后,石狮市检察院控申科检察人员实地走访察看案发现场,并请公安局专业法医到场察看伤情成因。同时,针对许某提出10万元的赔偿费用问题,刑事和解工作组主动与法制大队进行沟通,请专业法医进行评估,认为被害人提出的赔偿数额相对合理。

为加大调解力度,控申科还依托村委会、老人会等多方力量,做好双方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工作。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由郭某赔偿许某10万元人民币,许某出具谅解书。石狮市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郭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至此,这起长达2年的轻伤害案件的刑事和解工作圆满完成。

据悉,近年来该院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检察环节执法办案始终,控申科作为矛盾化解的主体,对该院正在办理的因邻里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案件、未成年人犯罪及初犯、偶犯等符合条件、有刑事和解可能的案件,因案施策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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