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起诉了后期要怎么弄,检察院不起诉了以后还会有事吗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0-29 01:07:28

检察院不起诉了后期要怎么弄,检察院不起诉了以后还会有事吗(1)

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发布的,案件处理结果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办案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在事实认定、证据运用、法律适用、政策把握、办案方法等方面对办理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意义,体现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精品案例”。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作了突出检察特色的“改版”,进一步加强了指导性案例的业务指导功能与宣教普法机能,得到各方认同。加强对指导性案例的学习应用,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对检察办案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对于促进检察机关严格公正司法,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具有重大意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落实“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进课堂”要求,持续推出“检例精释”系列微课,深入剖析指导性案例的典型意义、引领作用,扎实推进业务建设,促进办案质效全面提升。

第80讲

检察院不起诉了后期要怎么弄,检察院不起诉了以后还会有事吗(2)

第二十七批指导性案例均为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相关案例,而检例第107号,唐某等人聚众斗殴案,在这5个案例中又显得尤为特殊,因为它是唯一一个撤销附条件不起诉案例。本案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依法惩戒和依法从宽并行”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理念。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已经涉嫌犯罪,具备起诉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基于其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犯罪后的表现等因素考虑,暂时不予起诉,而是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一定的义务,并视其履行义务的情况最终决定是否对其提起公诉的一种起诉裁量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一种特殊的未成年人司法程序,给了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一条充满希望的道路;但是,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也不是一味宽容,在特定情况下检察机关会依法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

一、基本案情

本案的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唐某,男,作案时17周岁,辍学无业。

2017年3月15日,唐某与潘某因琐事在电话里发生口角,双方相约至某广场斗殴。潘某也是一名未成年,作案时14周岁。唐某纠集了十余名未成年人,潘某纠集了八名未成年人,双方各自乘车前往约架地点。上午8点左右,双方在某城市主干道红绿灯路口“狭路相逢”,唐某等人下车,对正在等红绿灯的潘某一方乘坐的两辆出租车进行拦截,拦住了其中一辆车,对车上的四人进行了殴打。从结果看,这次殴打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二、检察履职情况

1依法对唐某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2017年6月20日,公安机关以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从以下四方面审查并得出结论。

一是分析唐某可能被判处的刑罚。检察官认为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认定依据为:唐某虽然是聚众斗殴的纠集者,在上班高峰期的交通要道斗殴,但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案发时其不满十八周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以及当地同类案件的已生效判决,检察官评估唐某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到十个月。

二是分析唐某的悔罪表现。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检察官通过开展亲情会见、心理疏导,审查看守所提供的唐某表现良好的书面证明材料,综合评估唐某具有悔罪表现。

三是分析唐某的犯罪原因。亲子关系紧张、社会交往不当是唐某涉嫌犯罪的重要原因。检察官了解到:唐某的母亲常年外出务工,唐某和父母沟通交流特别少;唐某和社会闲散人员交往过密,经常出入夜店,夜不归宿;遇事冲动、爱逞能、好面子,对斗殴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存在认知偏差。

四是分析唐某是否具备帮教矫治条件。在心理咨询师对唐某进行心理疏导时,唐某明确表示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以后不再跟以前的朋友来往,并且表达了学习厨艺的强烈意愿。检察官对唐某的法定代理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后,唐某的母亲愿意返回家中履行起监护职责,而唐某也明确表示将接受父母的管教和督促。综上所述,检察机关综合考虑了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犯罪成因以及帮教条件,并征求公安机关、法定代理人意见后,认定唐某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于2017年7月21日依法对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六个月。

2设置可评价的考察条件,在考察过程中针对性地调整强化帮教措施

检察机关成立了由检察官、唐某的法定代理人和某酒店负责人组成的帮教小组,开展考察帮教工作。针对唐某的实际情况,为唐某提供了烹饪技能培训,督促唐某参加义务劳动和志愿者活动,要求法定代理人加强监管并禁止唐某出入特定场所。同时,委托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唐某多次开展心理疏导,对唐某的父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改善亲子关系。从唐某在考察期的表现来看,在考验前期唐某能够遵守各项监督管理规定,表现良好,但到了后期,唐某开始无故迟到、旷工,还出入酒吧、夜店等娱乐场所。面对这种情况,检察机关及时调整强化了帮教措施:

3认定唐某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依法撤销对唐某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由于唐某自控能力差,无法彻底阻断其与社会不良人员的交往,法定代理人监管意识和监管能力也不足,在检察机关多次训诫及心理疏导后,唐某仍然擅自离开工作的酒店,并明确表示拒绝接受帮教。检察机关全面评估唐某在考验期的表现,发现其在考验期内,多次夜不归宿,经常在凌晨出入酒吧、夜店、KTV等娱乐场所;与他人结伴为涉嫌寻衅滋事犯罪的人员助威;多次醉酒,上班迟到、旷工;不向检察机关和酒店负责人报告就擅自离开帮教单位,经劝说之后仍然拒绝上班。同时,唐某的法定代理人也没有如实报告唐某日常表现,在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时,还帮助唐某欺骗检察机关。因此,检察机关认定唐某违反考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在2018年1月15日,检察机关依法撤销唐某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4依法提起公诉,建议不适用缓刑

2018年1月17日,检察机关以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对其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阶段,公诉人指出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根据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间调查核实的情况,认为唐某虽认罪但没有悔罪表现,且频繁出入娱乐场所,长期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再犯可能性较高,不适用缓刑。2018年3月1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唐某未上诉。

三、本案指导意义

本案给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检察官两点启示。

一是针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的实际表现,要及时调整监督矫治措施,加大帮教力度。

检察机关对干预矫治的情形和再犯风险应当进行动态评估,发现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在考验期内有违反帮教协议的相关规定时,要及时分析原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仍有帮教可能性的,应当调整措施,通过延长帮教期限、心理疏导、司法训诫、家庭教育指导等多种措施加大帮教力度,及时矫正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的行为认知偏差。

二是准确把握“违反考察机关监督管理规定”行为频次、具体情节、有无继续考察帮教必要等因素,依法认定“情节严重”。检察机关经调查核实、动态评估后发现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多次故意违反禁止性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进入特定场所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违反指示性监督管理规定,经检察机关采取训诫提醒、心理疏导等多种措施后仍无悔改表现,脱离、拒绝帮教矫治,导致通过附条件不起诉促进涉罪未成年人悔过自新、回归社会的功能无法实现时,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严重”,依法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

本案对于指导检察官精准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准确界定什么是“违反考察机关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具有重要价值。同时,本案也给正在接受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的未成年人敲响了警钟:附条件不起诉不是“一放了之”,未成年人在被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之后,在特定情形下仍然有可能被提起公诉,所以说,附条件不起诉期间内的表现是至关重要的。检察官给了改过自新的机会,关键还得看未成年人能否通过自己的表现牢牢抓住这个机会,重新走上光明的人生道路。

栏目热文

文档排行

本站推荐

Copyright © 2018 - 2021 www.yd166.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