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2216
宽甸满族自治县青椅山镇镇政府201国道附近的工业园区有多家企业将生产废水直排附近河流,导致下游大水沟村居民无法饮用自来水。丹东市
水
2017年5月13日上午,由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水利局、园区管委会、青椅山镇政府等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赶赴现场进行实地调查。
1.经现场调查核实,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青椅山工业园区内建有企业13家,有4家企业未建设完成;停产7家;在产2家。建成的9家企业,均不向外排放生产废水;建成的9家企业中有8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企业定期清淘还田,1家企业生活污水经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2017年5月16日,宽甸满族自治县环境监测站对青椅山镇大水沟村井上游20米、下游500米小河水质情况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上述两个点位各项水质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质标准要求。投诉情况不属实。
2.2017年5月16日,经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对青椅山镇大水沟村卜家堡子饮水工程的检测报告(宽水利[2017]203号),所检测项目均未超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限值。经青椅山镇政府和大水沟村民委员会确认,青椅山镇大水沟村居民目前正常饮用自来水。投诉情况不属实。不属实
无
22217
一是千山区甘泉镇双台子村中部、村委会南侧一家具厂喷漆异味严重扰民。二是家具厂北侧的友谊酒厂排放带恶臭异味的污水,为规避检查现已将排水管掩埋于地下。鞍山市水、大气
第一个问题经现场调查,企业喷漆生产虽然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喷漆废气,但由于活性炭更换不及时,喷漆气味未能有效抑制。该企业4月15日至今没有进行过喷漆,只生产涂装(擦抹)植物油产品。
第二个问题现场调查发现,该企业2016年底新增两台酿酒烧锅,2017年初开始调试设备并进行试生产,共生产约十多吨白酒。生产车间设有排水地沟,冷却水及清洗地面水(含有地面残留粮食和酒糟)外排。厂区外原有排水沟,2017年5月初按附近村民要求将明沟改为水泥管道。属实
千山区环保局于2017年5月14日对鞍山市欧林湾家具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鞍千环违改字【2017】第018号),责令企业进行整改,2017年5月17日下达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罚款2万元。千山区环保局于2017年5月13日对鞍山市友谊酿造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停产并立即拆除新增酿造生产设备,封堵排水口,于2017年5月14日下达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罚款2万元。企业于2017年5月14日将新增2台酿酒烧锅拆除,同时对厂排水口进行封堵。
32218
灯塔市大河南镇西侧沈大高速附近一镀锌企业烟囱排放白色有毒烟气,危害周边居民身体健康。辽阳市
大气
灯塔市大河南挂锌厂位于灯塔市大河南镇音得牛录村,始建于1984年,属民营企业。该厂生产主要采用“热浸锌”设备,对生产材料做表面防腐处理。该企业地理位置距最近居民区约4公里。生产过程中使用煤气发生炉加热熔锌,生产过程烟囱排放微量气体。辽阳市环境监测站、灯塔市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的环保验收监测数据显示,该气体排放达标。企业已于2017年4月末因市场原因而停止生产。不属实
无
42219
近三四年来,有多人在瓦房店市复州河镇古井村复州河南侧农田、荒地及南北流向一河沟内等处挖沙,造成农田和荒地形成了8个10米深的大坑,共计160亩;2017年三四月间,有盗采沙者向坑内排放大量建筑垃圾,同时仍在盗采挖沙,还在复州河上设置土坝拦截河水。大连市生态、垃圾2017年5月13日,瓦房店市组成工作组现场调查。
1.该区域确有8处沙坑,其中6个沙坑是6名村民违法采沙造成的,破坏土地面积61.62亩,目前部分沙坑已回填恢复。另2处沙坑用于农业建设,有农业备案手续或土地流转手续,不属于违法采沙范畴。
2.2017年3月21日接到古井村非法采沙举报,复州镇政府相关部门和瓦房店市土地监察大队现场核实没有发现挖沙现象。沙坑是村民王某流转的土地,回填用土为镇内海天龙腾建筑有限公司建楼挖基排放土,没有建筑垃圾。
3.此处土坝系瓦房店市水利局为方便北岸村民过河农耕而建的过河便道。后因汛期将至,瓦房店市水利局于2017年4月6日已将该便道拆除。设置土坝实为村民过河便道,拦截河水情况不属实。部分属实
瓦房店市政府要求复州城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督促土地承包者加大整改力度,尽快恢复原貌;责成相关部门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52220
东港市长安镇板石村二组西侧山坡上辽宁五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尾矿库以恢复植被为由进行选矿并生产金矿粉,将含有化学物质的生产废水直排东港市水源保护区铁甲水库,污染水源。丹东市
水
2017年5月13日,丹东市环保局振安分局、国土局振安分局、振安区安监局、振安区金矿街道办事处联合对辽宁五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该公司建设项目工况正常,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项目未设置排污口,选矿车间尾矿水经管线输入周家沟尾矿库压滤车间压滤后,上清液反回选矿车间循环使用,产品为金精粉,无废水泄漏、外排现象。2013年,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接管该公司后,编制了《辽宁五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周家沟尾矿库综合治理及800t/d全泥氰化-炭浆选矿厂退役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拟对该公司周家沟尾矿库进行综合治理及对现有的800t/d全泥氰化选矿厂实施逐步退役治理工程,选矿工艺由全泥氰化炭浆提金工艺改造为单一浮选工艺(采用丁基黄药和2号油浮选法,其PH值为7-8),选矿药物中不含有毒药剂,其尾矿经压滤车间处理后,废水全部循环使用。该复垦方案获得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政府批复(丹安政函〔2013〕101号)。2013年7月,该公司委托中煤国际工程集团编制了 《辽宁五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周家沟尾矿库综合治理800t/d全泥氰化-炭浆选矿厂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4年4月8日,丹东市环保局出具《关于辽宁五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周家沟尾矿库综合治理及800t/d全泥氰化-炭浆选矿厂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丹环函〔2014〕15号)。批复要求该项目运行38个月内完成对周家沟尾矿库的综合治理,做好周家沟尾矿库的闭库、土地复垦及生态修复工作。项目未设置排污口,运行期废水循环使用,不存在将含有化学物质的生产废水直排东港市水源保护区铁甲水库和污染水源的问题。不属实
无问责情况无无无无无
62221
一是连山区老城区葫芦岛市医院后侧的洪沣炭火烤肉通过地下排烟管道排烟,油烟扰民,每天19时至22时尤为严重,此状况已持续3年。二是连山区寺儿堡镇蜂蜜沟村一铁合金厂使用有毒的氰化钾等作为原料,生产时排放有毒黑烟,类似蘑菇云状,此状况已持续十余年。葫芦岛市大气、油烟第一个问题举报情况属实。
经连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大队调查,洪沣炭火烤肉通过地下排烟管道排烟情况属实。举报的“连山区老城区葫芦岛市医院后侧的洪沣炭火烤肉”,为“连山区怀仁街洪沣炭火烤肉店”,营业执照注册号为211402602328001,注册日期2015年8月18日,经营者窦玉红。
第二个问题举报情况不属实。
被投诉企业名为葫芦岛市连山区西蜂合金厂,始建于1996年,该厂属于钛铁冶炼行业,有环保手续。经现场调查,该厂生产中使用燃料为煤,配套旋风除尘,冶炼炉烟道经静电除尘和布袋除尘后排放。经连山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提供2013-2016年监督性监测报告显示该企业属达标排放。连山区环保局委托葫芦岛鸿翔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单位原材料明细账、生产成本明细账及抽查记账凭证显示该厂2008年1月1日-2017年4月30日未购入氰化钾。经葫芦岛市公安局连山分局调查,未发现该厂使用有毒的氰化钾等作为原料进行生产。部分属实
连山区城管大队已对洪沣炭火烤肉店下达《建设行政执法改正通知书》(行执责改通字〔2017〕4045号),于2017年5月13日11时35分对该店排烟管道用沙土封堵,并要求该店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直至整改合格。无
72222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南哨镇恒基水泥厂超范围采矿,破坏生态环境;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污染周边大气环境;该厂熟料生产车间未建脱硫脱硝设施,将废料和废水直排厂区外东侧的大凌河,严重污染水体环境,导致周边居民地下饮用水源被污染。朝阳市水、大气、生态
2017年5月13日,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政府责成政府办刘振成,环保局杨爱东、孙明利,信访局姜楠,林业局王伟,国土资源局刘晓成,凌河局付振久,南哨街道办事处计天伟组成的工作调查组进行调查:1.2016年11月16日,经辽宁省有色地质局一〇九队核实,未发现该企业存在超范围采矿行为。工作组通过现场查验,恒基水泥厂采石场所处位置涉及2个班,1个班是非林地,另一个班是特规灌木林,树种是荆条,没有林木。2.经查实,喀左县恒基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按照环评报告要求,生产工艺重要的排污节点都安装了污染防治设施,并于2015年9月底完成提标改造工程。2017年4月21日,喀左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到企业现场检查时,发现原材料露天堆放,厂区硬覆盖不到位等造成扬尘污染的问题,对其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罚款1万元。3.经查实,2013年年底喀左恒基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按照环保部门要求,投资450万元建设脱硝系统,并于2014年7月经喀左县环保局验收(喀环验〔2014〕9号)。该公司采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技术,使用低硫煤,项目环评报告、批复中未要求安装脱硫设施。4.经查实,公司距大凌河约为800米,生产过程中没有生产废水外排、不产生工业废料。属实
要求企业:1.立即对露天堆放的原料采取覆盖措施,同时规划建设标准化原料库。
2.增加厂区绿化面积,修整厂区硬化地面。
3.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治理机构对企业生产过程进行全面检修,控制粉尘扬尘污染。以上三条措施若不能全部实施,企业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喀左县环保局将实时监督检查。目前,企业露天堆放的原料已进行覆盖,标准化原料库正在建设中。无
82223
清原满族自治县枸乃甸乡东井家沟东南侧的宏印矿业(金矿)排放生产废水,污染小孤家水库支流水体环境。抚顺市
水
1.排放生产废水,污染小孤家水库支流水体情况不属实。选矿污水全部进入尾矿库沉淀处理,尾矿库出水经回水池过滤后,进入储水池循环使用,不对外排放。2017年5月13日,清原县环保局委托辽宁中天理化分析检测公司,对宏印矿业下游井家沟小河(小孤家水库支流)及小孤家水库入库口进行布点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符合二类水体标准。目前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2.该企业存在一定污染环境安全隐患。该企业存在擅自增加生产设备,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环评手续,同时存在沉淀池功能部分丧失,事故池未完成建设等违法行为。不属实
2017年5月15日,清原县环保局对其下达了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法对其罚款2万元,同时要求企业于6月15日前办理环评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5月16日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15日内完成沉淀池的清淤和事故池的建设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约谈1人92224
老边区路南镇白庙村有三四家汽车保养喷涂厂,十余家汽车修配厂和多家沙厂、砖厂、铸造厂、玻璃钢厂等企业,上述所有企业均无环保手续,喷涂企业和汽车修配厂喷漆气味扰民,沙厂和砖厂扬尘扰民。营口市大气、扬尘
2017年5月13日至14日,营口市老边区环保局会同路南镇及新城派出所对白庙村进行检查,该区域共有26家汽车维修厂,均无环保手续,其中10家有喷漆工艺,存在气味扰民;3家铸造厂,均无环保手续;1家玻璃钢厂,有环保手续,未验收;6家小型临时售卖建材点,销售类别有沙子、水泥、红砖等。从去年开始,按照有关规定,营口市综合执法局站前大队已对路南镇白庙村的6家建材点采取了严格管控措施,坚持日常巡查,要求商户使用网布遮盖,无扬尘情况发生。属实
2017年5月14日,营口市老边区根据 《建设项目管理名录》(2015版)规定,对26家无环保手续汽车修配厂,督促其进行网上备案,老边区环保局将视备案情况,对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其中有喷涂工艺的10家企业,实施了查封。营口市老边区交通局将按照《营口市开展汽车维修整治提升活动实施方案》,对该区域的汽车修配行业开展一次专项整治。
2017年5月15日,老边区环保局对永太铸造机械厂、辽河铸造厂实施了查封,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分别处罚1.02万元、1.1万元; 老边区兴顺铸造厂2011年停产至今。区经信局将按照国家有关名录,对上述铸造企业进行认定,并依法进行处理。
营口玻璃钢厂处于停产状态,2017年5月14日老边区环保局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1万元,要求企业立即申请环保验收。对其生产设备实施了查封。
营口市综合执法局站前大队已专门安排执法人员在该区域进行不间断24小时巡查,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日后不出现扬尘污染情况。无
102225
本溪市钢铁公司(北台厂区)生产过程中排放黑黄色的焦化烟气;从太子河提水稀释焦化废水后偷排至参嵩水库,污染水体环境,废水散发含酚气味扰民。本溪市水、大气
本溪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于5月13日对北营焦化厂的信访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当日未发现该厂有“生产过程中排放黑黄色的焦化烟气”的环境违法问题。但2017年5月1日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厂焦炉炉门有冒烟现象。举报情况属实。
本溪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于5月13日沿细河(北台段)两岸仔细排查,未发现焦化废水排入细河情况。现场查验焦化废水管线走向和流量,未发现焦化废水偷排污染环境的现象。经本溪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厂深度处理后的焦化废水采样监测,COD、氨氮、挥发酚等污染物符合《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举报情况不属实。部分属实
2017年5月1日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厂冒黑烟现场下达了《本溪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本环改字〔2017〕S10号),要求该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该厂在接到《决定书》后,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决定投入150万元对冒烟炉门采取陶瓷焊补措施,逐步对各个部位进行修复解决,预计于2017年6月30日完成整改,在此期间北营公司对焦化厂进行经济处罚,并约谈主要领导要求进行整改,同时加大员工岗位培训,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不再发生漏烟状况。
112226
2011年左右,圣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大连市高新园区小平岛28路终点站北100米处的几万棵树违法砍伐建楼盘。大连市
生态
2017年5月13日,大连市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先后与市城建局、市林业局、区国土房屋分局、凌水街道以及圣岛公司开展工作联络,并进行现场调查。经查,2011年起,圣岛公司依据XXXXX部队相关文件和批示,从高新区小平岛28路终点站100米处的北山进行施工作业,涉及面积约36公顷,涉嫌毁坏林地面积约28万平方米,举报所述“几万棵树违法砍伐”情况属实。2012年3月,因施工涉及军事禁区,且圣岛公司与军方存在其他争议,部队按军事界线设置了水泥桩和铁丝网予以隔离,上述毁林行为被叫停。圣岛公司砍伐树木区域均为军事管理区,且有部队看守,举报所述“建楼盘”问题不属实。部分属实
圣岛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毁坏了山体、砍伐了林木,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破坏,大连市行政执法局、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高新区国土房屋分局等相关部门力图制止,但圣岛公司出具了相关文件和批示作为继续施工的理由,部队也出具了有关情况说明,致使各种执法工作未得以彻底推进。对圣岛公司毁林行为,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多次依法予以干预制止,并将情况上报至大连市行政执法局。大连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高新区大队也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
目前,部队在与圣岛公司就小平岛北山山体恢复责任主体的争议已进入司法程序,军事法院还没有裁定结果。待军事法院正式判决后,高新区将依据裁定结果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122227
来信:一是大连市甘井子区革镇堡夏家河子村4队海滩原本是优良的海滨浴场,被个人承包后,垃圾随意丢弃,严重污染周边环境;二是位于砬夏河夏家河段上游的东泰污水处理厂,偷排污水,并排放大量黑色污泥,对周边海域造成严重污染。大连市水、垃圾
1.2017年5月13日上午,甘井子区政府主要领导带领街道与区城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林水利和海洋渔业局、区环保分局现场调查。该浴场由大连市夏家河子海滨公园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其扫保队伍日常工作人员20人,旅游旺季50人。现场未发现垃圾随意丢弃、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现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帐篷出租等项目,举报所诉“个人承包”属实;“垃圾随意丢弃,严重污染周边环境”不属实。
2.2017年5月13日16时,大连市城建局局长刘爱博、副局长李广波带领相关人员到夏家河污水处理厂现场调查。该厂有一个进水口和一个出水口,均安装了水质、水量在线监测装置;运行中产生的剩余污泥,通过污泥泵并经在线流量计计量后,输送至夏家河污泥处理厂处理。根据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进、出水水质、水量在线监测统计数据和污泥流量计统计数据,以及大连市城建局日常监测监管情况,没有发现偷排污水并排放大量黑色污泥的现象。该举报问题不属实。部分属实
2017年5月9日,甘井子区接到的第13批第1490号信访件中,“三是甘井子区夏家河子海滨浴场海水浑浊,海边偶尔出现很多死鱼”。针对此投诉,5月9日14时,甘井子区农林水利和海洋渔业局到海水浴场的三个采样点位进行取样。监测结果显示,pH、COD、悬浮物、粪大肠菌群等11项因子均符合 《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的Ⅱ类标准。
2017年5月13日上午10时30分现场检查时,区政府领导强调,要严格关注夏家河子海滨浴场环境卫生问题,继续保持当前每日清运力度。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1)完成砬夏河流域污水治理工程。责任部门:革镇堡街道、辛寨子街道。完成时限:2017年底;
(2)实施《2017年革镇堡街道砬夏河污水治理方案》。责任部门:革镇堡街道。完成时限:2017年底。问责情况无拟问责无
132228
来信:阜新县金兰铁矿有限公司、阜新县鑫利达铁矿开采生产过程中毁坏森林200多亩,非法占地100多亩排放尾矿,拒缴环境质量治理保证金。阜新市生态、其他
举报中所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金兰铁矿有限公司实际为阜新市金兰矿产公司(大洼山矿坑),阜新县鑫利达铁矿实际为阜蒙县鑫利达工贸有限公司扎兰营子铁矿露天采场(榔头山采坑)。阜新市金兰矿产公司1991年发证,有效期至2000年6月,无明确矿区范围。2006年5月该企业大洼山采坑办理开采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09年5月,后未办延续。2013年12月29日,因企业未按要求编制《恢复治理方案》,县国土资源局不再受理许可证延续。停产至今。2017年3月阜新市金兰矿产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三个月内完成《治理方案》编制,并缴存保证金。2017年7月1日始,恢复治理工作。阜蒙县鑫利达工贸有限公司扎兰营子铁矿采矿,2004年12月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0月15日,现正办理延续。该企业露天采场(榔头山采坑),2006年5月获得露天开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延续至今。该矿已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编制,缴存了恢复治理保证金。属实
1.阜新市金兰铁矿有限公司、阜新县鑫利达铁矿开采生产过程中毁坏森林200多亩。2017年2月3日,阜蒙县森林公安局接到阜新市森林公安局转来的群众关于以上两家企业毁坏林木、非法占地排尾的举报。4月6日阜蒙县森林公安局受理该案。经阜蒙县林业调查设计队测量:占用地块位于扎兰营子镇他木板村革命营子屯平顶山(榔头山),采矿侵占林地面积203.32亩(含矿坑占林地面积151.10亩、堆料区占林地面积52.22亩)。2017年4月19日,阜蒙县森林公安局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阜蒙县森林公安局从谷歌地图上调取卫星图片,对比采矿变动情况。待采矿面积分清后,将聘请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此案正在侦查取证中。
2.非法占地100多亩排放尾矿。经现场核实企业有废料堆一处和废坑一处。废料堆占地实测80.27亩。责任企业为阜蒙县鑫利达工贸有限公司扎兰营子铁矿,废料堆位于采矿许可证范围内。该企业已编制土地复垦环境治理方案。废坑占地72.07亩,经核实废坑位于采矿用地,不属于非法占地排放尾矿。同时比对废坑处毗邻的以上两企业采矿许可证范围外,存在证外开采14.03亩现象。根据历史资料证明应为阜蒙县金兰矿产公司前身开采的历史采迹。无
142231
来信:大石桥市环保部门违规审批大石桥市鑫铭矿业有限公司和大石桥市金石矿业有限公司,对没有环评审批手续的大石桥市拓鑫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未依法处罚,造成上述三家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废水,影响周边果园果树生长,几近绝收。举报人称曾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投诉未果。营口市水、大气、其他
2017年5月12日,大石桥市环保局、农发局,官屯镇政府到达现场进行检查,发现上述三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粉尘、废水污染现象。
针对举报环保局违规审批一事,鑫铭矿业和金石矿业两家公司分别于2007年2月28日、2009年3月29日通过大石桥市环保局的审批。举报人向营口市环保局提出复议被驳回后,已起诉至大石桥法院,此案正在诉讼中。
2011年,鑫博(拓鑫)公司存在未批先建的行为,大石桥市环保局责令其停止建设,该企业于2011年10月9日通过大石桥市环保局审批,次年3月建成投产,2012年下半年停产,2015年4月转卖,2016年底该项目(鑫旭公司)恢复生产后,于2017年2月14日通过验收。
影响周边果园果树生长的举报情况部分属实。举报人已于2012年将上述3家企业起诉至大石桥市人民法院,2014年8月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三被告每家赔偿原告18678元(根据辽宁省辽南果树司法鉴定所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计算)”,接到判决后,三家企业对果园进行了赔偿。举报人对判决结果不服,之后分别到营口市中院和省高院上诉和提出再审申请,营口中院和省高院分别作出维持原判和驳回申请的决定。
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投诉未果的举报情况不属实。大石桥市环保局与官屯镇政府分别于2011年9月22日、2012年5月23日两次召开协调会,双方协调未果,已经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部分属实
大石桥市委、市政府已责成市环保局、官屯镇政府对此案提及的3家企业加强巡查监管,一旦发现违法生产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无
152232
来信:2010年至今8年间,瓦房店市永宁镇杨树房村党支部*韩某大肆砍伐森林1200多亩,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大连市
生态
2017年5月13日下午,瓦房店市森林公安局、瓦房店市林业水利局组织了调查。通过问询村党支部*韩壮荣,村主任、村社保和宣传委员、村妇女主任、居民组长以及2010年来历任镇林业站长及护林员等共11人,现场踏查和查阅林政档案,没有发现村支书韩某大肆砍伐森林问题,但调查发现有树木损毁现象。通过了解村民组长和当地群众,杨树房村林地栽植的老杨树之所以现在保存较少,主要是树龄较大(60余年),受风暴潮、干旱、台风等自然灾害影响,折损、死亡造成的,不是大面积砍伐原因。不属实
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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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朝阳市双塔区政府和朝阳市燕都新城综合执法局在无规划、无环评的情况下,在燕都新城区狼山南路擅自占用20多亩已规划为居民居住用地的土地,并于2016年7月开始非法建设“朝阳市万达机动车检测线”,噪声扰民。朝阳市
噪声
1.关于无规划手续事项,属实。该项目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用地,而所占地块为邢志伟住宅用地,故不能办理规划手续。
2.关于无环评事项,不属实。2016年11月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当月取得了该环评手续的批复文件(朝双环审[2016]25号)。
3.关于占用20亩居民居住用地事项,属实。朝阳市万达检车线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与所在地块规划性质不符,该项目已经建成,属于未批先建。
4.关于噪声扰民事项。没有发现能够产生噪音的设备。属实
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6年10月14日作出了限期拆除决定(综法限拆 [2016] 第198号),于2016年11月7日下达了强制拆除催告书(综法强催字[2016]第198号),到2016年11月14日限期已过。目前,燕都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正在履行后续法律程序,予以强制拆除。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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